唐山海事局罚二副 6000,合法吗?
合法,这毋庸置疑。当事海事局执法人员只是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对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从行政处罚裁量权角度来看,罚款6000这个裁量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而且已经是按照最低的程度去裁量了:
①6月1日至今,表明不仅仅实在锚泊期间,还在航行期间;
②未使用标准时间信号校准无线电时钟,违反海上船舶值班规则,未保持安全值班;
《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案由107
如果真得像网传的“衙门三年没出来搞钱了,这个罚款你该交得交不该交也得交”,大可以直接罚款1万元。
就事论事,我们也不清楚,在其他场合,海事局执法人员是如何执法的,单单就这个二副被罚6000而言,真得并不冤。只是在我们朴素的情感里,船员与执法者的天然对立,让我们更同情这其中的弱者,没错,船员是弱者。
但安全无小事,凡以安全之名,重罚从来都不是一件错事。毕竟安全第一,没有安全,其他任何东西都失去了谈论的必要。所以,在立法上采取重罚的思路,我认为是ok的。不过重罚,从来不是目的,为的是震慑违法行为,让违法者心有戚戚,不敢铤而走险,也不敢心存侥幸。
重罚当然没错,但对于轻微的违法,结合“过罚相当”原则适当的减轻或者免于处罚,也可以彰显温度。各个地方海事局其实也都有在出台一些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清单,对清单内的违法行为予以减轻或者免罚,这种政策,作为船员也不要视而不见,单纯对立执法者或者监管,不会对船员有什么额外的好处。
当然,从一个正常的理性人来看,海事局对二副罚这6000,原因是未使用标准时间信号校准无线电时钟,这有违船员的朴素常识。尤其在薪资普降的大环境下,船员间有抱怨倒也正常。从情感上,我也不希望二副罚这6000,但我还是认为,二副被罚,真得一点都不冤。毕竟海员值班规则里清清楚楚规定了的,这怨谁呢?可能看到这里的船员要骂我了,但还是得说几句:
1、无法定义规则,那就了解规则利用规则。违法事实清晰就不用辩论什么了,真要是规则不清晰,适用法律有问题,罚的额度有失偏颇,大可以申请形状复议。但这一切的前提,还是你得了解这其中的规则;如果你连规则本身都不了解,更何谈规则的正当性,进而提出改进规则的建议呢?
2、执法者法无授权不可为,我们船员法无禁止即可为。哪些能做未必有个清晰的界定,但哪些不能做,公约、法律、规章制度上都有,但你熟吗?
3、不要人云亦云,成年人要权衡利弊。被罚了,哪怕衙门做错了,你真的要去较真去锱铢必较吗?船上真的干净吗?二副被罚的这6000,或许找公司叫叫苦,没准还能补偿一点。真要是不配合执法,做出一些过激行为,恐怕就不是6000能搞定的了。
与其坐而吃瓜,不如退而学习。
这里有一份《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你要学吗?其实学了也没啥用,仅供参考吧,有想研究的可以拿去研究,注意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一起看,更好理解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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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标准时间信号校准无线电时钟二副被罚6000,真得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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