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S公约第III章第31.1.4条:凡从船艏的最前端或船尾的最末端至最靠近的1艘救生艇筏的最近端的水平距超过100m的货船,除配备本条1.1.2和1.2.2所规定的救生筏外,尚应配备1只救生筏,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尽量靠前或靠后放置,或1只尽量靠前和另1只尽量靠后放置。该只或多只救生筏可按用人力解脱方式系牢,并不必是用认可的降落设备降落的类型。
国际海事组织海安会第MSC.1/Circular.1490/Rev.1号通函,对上述远端救生筏的统一解释如下:
1、远端救生筏应配备符合SOLAS公约第III章第11.7条和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第VI章第6.1.6条要求的登乘梯,或以受控方式下降至水面的其他登乘设施。注意,不接受以打结绳梯为受控方式的登乘设施。
2、可接受独立电池灯具(如照明器)作为满足SOLAS公约第III章第16.7条要求的照明。该灯具应能在存放时通过船上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充电。当其与船上电源断开时,该灯具至少能提供 3h 强度不减的照明,且应满足 SOLSA 规则第1.2.3条的要求。
3、远端救生筏登乘站的布置应满足SOLAS公约第III章第13.1.3条的要求,即救生筏的存放应处于能使2名船员在少于5分钟的时间内完成登乘和降落准备的随时就绪状态。
4、在特殊情况下,远端救生筏和登乘站可以布置在不同甲板,前提是救生筏可从存放甲板降放,并通过首缆将其拖曳到布置于另一层甲板的登乘梯处(不允许使用人力将救生筏从一层甲板抬至另一层甲板)。应对远端救生筏首缆的长度做特别的考虑。
【拓展】LSA规则第VI章第6.1.6条对登乘梯的具体要求如下:
1、为确保从甲板到登乘梯顶部,或从登乘梯顶部到甲板的安全通过,应设有扶手。
2、登乘梯的踏板应:
2.1 采用没有节疤或其他凹凸不平外形的硬质木制成,而且加工平滑并无锐利棱边和毛刺,或采用其他等效性质的适用材料制成;
2.2 具有有效的防滑表面,可以采用纵向槽纹,也可敷铺认可的防滑覆盖物;
2.3 长不少于480mm,宽不少于115mm,且厚不少于25mm,任何防滑表面或覆盖物不计;
2.4 间距相等且间隔不少于 300mm,也不大于380mm,并且其系固方法要使其保持水平状态。
3、登乘梯每边的边绳应有两根裸露的白棕绳组成,其周长不少于 65mm。每根边绳在顶端踏板之下应为整根而无接头。可以采用其他材料,但尺度、破断应力、风化性能、伸缩性能和紧握性能均须至少相当于白棕绳的性能。
所有绳端均应扎牢以防松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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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首救生筏配备布置存放要求及应急照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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