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 VTS 用户指南
VTS 服务对象:
1.外国籍船舶;
2.500 总吨及以上中国籍船舶;
3.客船;
4.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
5.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6.其他自愿参加 VTS 动态报告的船舶。
VTS 区域:
东营 VTS 区域具体范围为以下 4 点连线内的海域:
A:38°06′27″.3N、118°55′54″.9E;
B:38°12′05″.2N、119°06′31″.1E;
C:38°07′04″.6N、119°10′41″.5E;
D:38°02′11″.0N、118°57′11″.5E。
VTS 雷达盲区包括:
1.东营港北港池、南港池及南北防波堤之间水域;
2.其他码头前沿 500m 水域;
3.桥、堤两侧前沿 500m 水域。
服务内容:
东营 VTS 中心可为船舶提供信息服务和交通组织服务。
工作时间:
北京时间 0000-2400 时。
工作语言:
汉语普通话,英语。
VHF 公共频道:71 频道
航路规则:
1.禁止船舶在航道、港池和其他禁锚区锚泊,紧急情况下锚泊必须立即报告 VTS 中心。
2.禁止在航道、锚地、港池及其附近水域试车、试航、测速、校正罗经等活动。
3.未经 VTS 中心许可,禁止船舶在港池和航道内追越,禁止穿越航道、锚地。
4.进出港池的船舶,禁止在防波堤口门会遇。
注意: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下背离上述规定时,须征得 VTS 中心的批准。
船舶报告:
一.进港报告
报告时间或报告位置
1.抵达东营 VTS 服务区域边界时;
2.抵达东营港十万吨级航道 D1、D2 灯浮连线时;
3.靠妥码头后。
报告内容
1.船名、呼号及载货;
2.报告时的位置;
3.船舶吃水(首次报告时);
4.航行动态;
5.VTS 中心要求的其他信息。
二.出港报告
报告时间或报告位置
1.驶离码头前;
2.驶离东营港十万吨级航道 D11、D12 灯浮连线时;
3.驶离东营 VTS 服务区域边界时。
报告内容
1.船名及呼号;
2.报告时的位置;
3.目的港;
4.VTS 中心要求的其他信息。
三.锚泊报告
报告时间或报告位置
1.拟进行锚泊或起锚时;
2.起锚后及锚泊后。
报告内容
1.船名及呼号;
2.报告时的位置;
3.VTS 中心要求的其他信息。
四.作业报告
报告时间或报告位置
进行下列作业时,船舶或人员应在作业前和结束后
一小时内向 VTS 中心报告:
1.拆检主机、舵机、锚机、锅炉以及其他影响船舶操纵
性能的设备;
2.试车、试航;
3.锚地并靠作业;
4.拖航船舶或船组解系缆作业;
5.其他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
报告内容
1.船名;
2.当前位置;
3.作业内容;
4.VTS 要求的其他信息。
五.特殊报告
报告时间或报告位置
1.发生或发现海上交通事故;
2.导致或发现助航标志异常;
3.发现碍航物;
4.发生污染事故或发现海域污染;
5.船舶失控;
6.其他紧急或异常情况。
报告内容
1.船名及呼号;
2.报告事项的内容;
3.VTS 中心要求的其他信息。
安全责任:
1.在任何情况下,VTS 的运行不免除船长和引航员对船舶安全航行的责任,也不妨碍引航员和船长之间的
传统关系。
任何时候,都不免除船舶遵守《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义务。
2.为避免危及人命财产或环境安全的紧急情况发生,船长和引航员在背离本细则有关条款时,应立即报告VTS 中心。
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东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
通信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 124 号
传真:86-0546-6070002
联系电话:86-0546-6070001 6070070
海上遇险报警专用电话:86-0546-12395
电子信箱:dyjzhzx@ sd.msa.gov.cn
2.东营港引航站
传真:86-0546-8321297
联系电话:86-0546-8321010
资料来源:山东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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