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口及南槽船舶航行经验分享(图文)

长江口 & 南槽航道航行 作者:魏广民 船长长江口,是指长江在东海入海口的一段水域,从江苏江阴鹅鼻嘴起,到入海口的鸡骨礁为止,长约232公里。平面呈喇叭形,窄口端江面宽度5.8公里,宽口...

长江口 & 南槽航道航行

    长江口,是指长江在东海入海口的一段水域,从江苏江阴鹅鼻嘴起,到入海口的鸡骨礁为止,长约232公里。平面呈喇叭形,窄口端江面宽度5.8公里,宽口江面宽度90公里。

上海海事局 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对长江口及其附近水域的船舶交通流引导分流:具体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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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口进入南槽水域

自长江口驶入南槽航道的船舶,可以使用长江口C3通航分道于长江口B警戒区转向,或者使用分流水域、津广外航路转向驶入长江口B通航分道;    

1. 南槽航段介绍

南槽航道为船舶进出长江的主要航道之一,东起南槽灯船,西至圆圆沙灯船,全长约46海里,航道内可通航水域基础水深为6米,分为南槽航道上段和南槽航道下段。自南槽灯船至九段灯船为南槽航道下段,航距50.4千米,S1-S10浮之间由安全水域标标示航道走向,安全水域标的连线为航道分隔线,自S11浮开始航道边界线由侧面标标识,航道中心线为进出口通航分道的分隔线;自九段灯船至圆圆沙灯船为南槽航道上段,航距35.8千米,航道边界线由侧面标标示,航道中心线为进出口通航分道的分隔线。伴随着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一期工程的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实现了南槽灯船至南槽分流口圆圆沙灯船之间水深6.0米(当地理论最低潮面)航道的贯通。    

2.南槽航道锚地分布

船舶要根据航行计划、船舶吨位等合理选择锚地,进出锚地时,与周围船舶统一避让意图。船舶不得在分流水域内锚泊,紧急情况下锚泊应当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抛起锚前 务必先报告申请”

1).船舶南漕进口可以抛锚在L1报告线以外区域,或者申请抛长江口2号锚地,1号跟3号只能用于北漕进口,2号锚地只能用于南槽进口。    

2).南槽危险品锚地南槽S1-S4灯浮航道南侧,供油轮、散化船、液化气船和其他危险品船待命、待泊、避风和候潮等。

    南槽锚地:南槽S5-S8 灯浮航道南侧,供进出南槽航道的大型船舶待命、待泊、避风和候.潮等。

3).九段沙小型船舶锚地:南槽S40-S36灯浮航道南侧,供进出南槽航道、南支航道的小型船舶(3000总吨及以下)待命、待泊、避风和候潮等。    

4).江亚南沙危险品锚地:南槽S41-S43灯浮航道北侧,供进出南槽航道、南支航道的油轮、散化船、液化气船等危险品船和载运烟花爆竹船舶待命、待泊、避风和候潮等。(载运烟花爆竹船舶需提前发送书面锚泊申请,且锚泊时间不超过24小时)。

 江亚南沙锚地:南槽S45-S47灯浮航道北侧,供进出南槽航道的大型船舶待命、待泊、避风和候潮等。

.长江口及南槽航段报告系统

1).船舶通过L1报告线 VHF CH08 报告 吴淞交管 并严格值守 CH08 & CH16

2).长江口水域经南槽灯船进出南槽航道时,航经南槽S1灯浮进口时由VHF CH08 切换至 CH72;出口则反之。

3).由南槽航道进口航经圆圆沙灯船时,由VHF CH72切换至CH71;出口则反之

4).由洋山方向前往南支航道或南槽航道S12附近进口,航经大治河口同一纬度线(31°00.00′N)时,由洋山交管VHF CH13切换至吴淞交管VHF CH72;出口则反之。    5).通过S38号浮: 船舶之间通信又 CH16更换为 CH06;6).通过吴淞警戒区时,过67号浮: 更换 CH73 频道。

.南槽航道进口 (单排航区&单排预控制区)

1. B警戒区西边界至S17灯浮

为单排预控区,船舶尽量保持单排航行,船舶前后保持不少于1000米的间距,如需追越,两船提前建立联系。特别注意S10附近的引航作业区。

2. S17灯浮至九段沙警戒区东边界

为单排航行区,船舶间保持单排航行,避免追越,大吃水船舶尽量保持在虚拟灯浮内侧航行。

3. S12灯浮南侧水域

为单排预控区,从S12灯浮附近穿越出口航道上线的船舶,尽量保持单排航行,前后保持不小于1000米的间距。

4.九段沙警戒区西边界至S41灯浮

为双排分流区,大型船舶和快速船舶靠中间航行(尽可能远离分隔带),小型船舶和慢速(航速低于7节)船舶尽可能沿本船右舷一侧航道航行。大型船舶间前后间距不小于1000米,小型船舶间前后距离不小于500米。在过S41灯浮时,所有船舶保持单排进口。

5.S41灯浮至S45灯浮

为单排预控区,所有船舶尽量保持单排航行,避免追越,如需追越,经吴淞交管中心同意,可在S45灯浮前完成追越,并保持安全距离。

6.S45灯浮至圆圆沙警戒区东边界    为单排航行区,船舶间保持单排航行,避免追越,关注圆圆沙警戒区出口及外高桥码头离泊拟从北槽航道出口的大型船舶的动态。

.南支航道进口(单排航区 & 单排预控制区 ) 7. A19灯浮至九段沙警戒区东边界为单排预控区,船舶尽量保持单排航行,在九段沙警戒区东边线时,所有船舶保持单排进口,前后保持不小于500米的间距。

特别提醒: 

1.  避免长时间并排航行。S15灯浮至九段警戒区之间的进口船舶应保持在航道中间单排航行,S14浮下游不超过2排船舶并排航行,但要避免长时间并排航行,注意控制船速,保持安全距离。

2.部分航段内避免追越。南槽航道S15-S19浮进口航道内和S10下游引水作业水域应避免船舶间追越,除上述水域外,船舶确需追越他船时,应特别谨慎驾驶,要保证追越船舶之间有足够安全距离,且两船速度相差3Kn以上,并征得被追越船同意,尽可能从被追越船左舷追越。      

3.出口船舶遵循船舶分流航行、不超过两排的原则,快速船舶靠中间航行(尽可能远离分隔带),小型船舶和慢速(航速低于7节)船舶应尽可能沿本船右舷一侧航道航行;航经LNG、油库等码头附近水域时,要特别谨慎驾驶,密切关注码头附近船舶动态。

.南槽航道航行 (重点水域航行规定)

1.南槽航道浅点

 南槽航道S19浮附近由于海流和位置原因,淤积极易形成,特别是在中浚低潮时该水域经常有进口船偏离航道行驶导致搁浅事故。主要是因为船舶对潮汐计算不准或未计算、海图上未改正航道等.

浅点水域要避开。船舶应根据吃水和当日潮水计算好通过九段警戒区的时间,保证70cm富余水深,船舶航经S19灯浮时,应开启测深仪,并减速、依次通过,避免并排航行,尽可能沿航道中心线航行,防止搁浅。

2.南槽S19灯浮附近

1).南槽S17灯浮至九段警戒区单排进口。

2).进口航道S19灯浮处航道右侧存在浅点,最浅水深3.9米,出口航道S20灯浮下游航道边线,最浅水深4.1米,请大吃水船舶靠近航道分隔带航行,船舶避免并排通过该水域。

3. 引航作业区及其附近S10灯浮附近是南槽引航作业区,通常引航船抛锚进行接送引航员作业,风浪大时引航船移到S20浮附近作业。引航员上下船作业需采取减速、改向等措施,进出口船舶经常较难判断外轮意图,还有国轮船舶驾驶员与外轮沟通不畅等原因极易发生事故。  

4. S1浮-S7浮附近

该航段主要是南槽锚地起锚的船舶在进入南槽航道时与南槽航道内正常进出口的船舶极易造成碰撞危险,另外,该段水域经常有渔船航行,因此在航船舶应加强瞭望,防止商渔船碰撞    

5. S12浮上下游水域

S12浮附近水域存在习惯航路,从洋山方向拟进入南槽航道的上行船舶与南槽航道内正常进出口的船舶容易在S12浮附近形成多船交叉会遇局面,故极易产生紧迫局面。

进入航道要谨慎。拟进入航道的船舶不应妨碍在航道内正常航行的船舶,特别是在南槽航道S12浮下游拟进入航道的船舶应特别注意依次单排进入航道,并及早与航道内船舶沟通联系,保持足够安全距离,拟从S12浮出航道的船舶,应从S12浮-S14浮之间下线,避免与S12浮下游上线船形成交叉会遇局面。

6.南槽S12灯浮附近

1.洋山方向北上,在S12灯浮附近穿越航道进入南槽航道的船舶,应将S12灯浮放在左舷,并依次单排进入航道,不应妨碍航道内正常航行的船舶。

2.南槽航道南下至洋山方向的船舶,应由S12-S14灯浮之间驶离航道,靠航道右侧航行,避免与 S12浮下游上线船形成交叉会遇局面。    

7.九段沙警戒区

吴淞高潮前6个小时到吴淞高潮前1小时的涨水时段,南槽航道进出口船与南支航道进口小型船舶在此水域汇合,船舶流量大,船舶会遇局面复杂,时常有险情发生。

九段沙警戒区

1.南支A19灯浮至九段灯船控制单排进口   

2.南支航道进口船舶在进入九段沙警戒区之前应减速慢行,选择安全空档,提前与相关出口船联系后方可穿越警戒区上行(如出口船舶流密集,可慢速继续上行,待出口船清爽后再择机穿越航道上行)。

8.圆圆沙警戒区

圆圆沙警戒区时,船舶流高峰期:吴淞高潮前2小时到吴淞高潮后1小时,在这一块区域上行时:南槽进口船会跟北漕进口船汇入进入航道,因此注意好南槽插进来的船舶,在警戒区不要并行,圆圆沙警戒区北侧有10米以下浅水区,北槽进口的大吃水船舶禁入,以防搁浅。下行时:如果船舶从北漕出,在经过圆圆沙灯船时,CH71转到CH09并报告吴淞交管中心。    

外高桥航道时,船舶流高峰期:在吴淞潮水高潮前2小时以及吴淞高潮后1小时为南北槽航道进口高峰时段,要求船舶不要三条并排一起,危险品船舶尽量避免追越。

9.圆圆沙灯船附近

1.南槽S45灯浮至圆圆沙灯船控制单排进口

2.南槽进口船抵达圆圆沙灯船前,提前控制船速,单排进口,关注北槽进出口船舶动态,选择安全空档穿越警戒区上行。为了保证船舶在圆圆沙警戒区内的沟通顺畅,建议进口船在S49号灯浮提前转到CH71频道

新规定-圆圆沙警戒区附近

1.由南槽航道进口,船长大于120米的船舶,自南槽S45号灯浮起相互之间禁止追越和并排航行;

2.由长江口深水航道进口的船舶,在进入圆圆沙警戒区之前,两船前后应保持不小于0.7海里的间距;3.在吴淞高潮前2.5小时至后0.5小时,拟经圆圆沙警戒区出口的船舶在通过警戒区西边界线(47号灯浮与A54A号灯浮连线)时,航速应当不大于8节,保持正规瞭望,谨慎驾驶.注:此条来自2023.12.08 《吴淞海事局关于加强圆圆沙警戒区及周边水域交通管理的通知》     

由南槽航道进口,船长大于120米的船舶,自南槽S45号灯浮起相互之间避免:

10.吴淞口警戒区

吴淞口警戒区时,船舶流高峰期:吴淞潮水低潮前1小时至低潮后2小时;吴淞高潮前2小时到吴淞高潮后1小时。

上行时:特别注意小型船舶黄浦江出口,他们穿越航道后上行进长江时,一定要多盯着黄浦江出来的小船,基本上是一条接着一条,其中有些小船的AIS还不太好用,快到了跟前才显示船名,这个时候可以联系他的前后船舶,让帮忙看下AIS的船名,同时我们自己也要及时盯着雷达并标会他的AIS信息,出现了船名后,及时进行联系,注意避让。上行时65-69号浮连线北侧附近水域水深较浅,航行时尽量避开,以防搁浅。    

下行时:在吴淞警戒区船舶流高峰期:吴淞低潮前1小时至后2小时时间段内,进入吴淞口警戒区出口船舶控速8节、前后船舶保持10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也就是至少0.6nm,注意避让吴淞口警戒区穿越航道进出黄浦江船舶,因为下行,所以进以及出黄浦江的船舶都对我们有影响,船舶航行这一阶段时,一定要早点联系,做好避让。    

11.宝山航道航段

这一块区域为吴淞警戒区(67号浮)到长江1号浮,这一块区域:上行时:CH71换为CH73频道(备用CH27)。上行速度最高航速不超过12节。上行时,79号灯浮附近有浅滩,船舶沿深水航道延伸段航行,谨防搁浅。下行时:CH10换为CH73频道(备用CH27),保持收听CH73 & CH06频道。宝山水域高峰时段:宝钢原料码头(77号绿浮对面)及上游码头为吴淞潮水低潮前2小时至低潮后0.5小时;宝钢原料码头(77号绿浮对面)下游各码头为吴淞低潮前1.5小时至低潮后1小时。下行时最高航速不超过12节,在船舶高峰期时段时,宝山警戒区到66号浮下行时,建议控制速度在8节之内在宝山警戒区到66号浮的下行船舶,保持船舶的间距在1000米以上,也就是0.6海里多。下行进入吴淞警戒区时,密切关注黄浦江出口上行进长江船舶的动态,尽早联系及时避让。    

12.吴淞口、外高桥航段

上行时过了45号绿浮,就进入吴淞口、外高桥航段,这一块区域是圆圆沙灯船(45号浮)到吴淞口警戒区(67号浮),这块区域也是上海港的核心,是上海港交通流最密集、通航环境最复杂、安全风险最高、监管难度最大的水域。

上行时CH09换为CH71频道(备用CH61)。

下行时CH73换为CH71频道(备用CH61)。船舶保持CH71&CH06频道,船舶应遵循各自靠右的原则在航道内航行,警戒区内船舶禁止追越。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2节,警戒区及其附近水域建议适当控速 。

.重点船舶的航行要求及建议

1.《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中避免夜航的船舶,如确需夜航,船舶应在进入航道前完成船舶机电、通讯等关键性设备自查,并提前向吴淞交管中心报送安全航行相关材料,在当时通航环境允许下,报告VTS同意后方可进入航道。

2. 航道内疏浚船、测量船等工程船舶,要保持高频CH72持续收听,不应妨碍航道内正常行驶的船舶,如需穿越航道或有其他异常动态,请主动避让他船,并向吴淞交管报告动态。

3.试航船、超规范船(大型拖带船、限于吃水船、操限船、超大型船等)以及其他发布航警船等,应提前报送相应材料审批,在进出航道时向交管中心报告,按照要求配备相应拖轮,避免与他船并排航行,前后保持足够安全间距。

4.务必保持CH72交管频道有效守听。  

5.南槽S10灯浮附近为外轮引航作业区,船舶航经此处应关注周边船速度变化,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大风浪天气,引航作业在S20灯浮附近)。

6.南槽S7-S9灯浮附近、南槽S43-S47灯浮附近,经常会有疏浚船穿越航道前往航道北侧抛泥区,航经此处应特别谨慎驾驶。         

 

.南槽出口

1.船舶南槽出口时,这块区域为圆圆沙灯船到南槽S1号灯浮,船舶下行时,CH71换为CH72频道(CH26备用),保持CH72&CH06守听,在过了南槽S38号浮继续东行时,船舶CH06换为CH16,此时船舶保持CH72&CH16频道守听,此区域一般船速控制在15节之内,圆圆沙以及九段警戒区禁止追越。

2.吴淞高潮前6个小时到吴淞高潮前1小时的涨水时段,南槽航道进出口船与南支航道(A19灯浮)进口小型船舶在此水域汇合,船舶流量大,船舶会遇局面复杂,注意及时避让。

3.S10灯浮附近是南槽引航作业区,通常引航船抛锚并派出小船进行接送引航员作业,风浪大时引航船移到S20浮附近作业,密切注意下引水船舶的动态,及时进行沟通,采取相应措施。出口船舶遵循船舶分流航行、不超过两排的原则,快速船舶靠中间航行(尽可能远离分隔带),小型船舶和慢速(航速低于7节)船舶应尽可能沿本船右舷一侧航道航行。

4.船舶在即将进入九段警戒区(S24灯浮)时,抖动明显加剧,持续到S16号浮,这一块区域计算好潮水,密切关注测深仪以及主机参数的变化,做好船舶减速措施,并且该区域有的船舶吃水较小,影响没有我船大,因此要留意可能比我们慢的船舶会追上我们,这一块速度的减速措施而造成的后续局面也应该考虑在内。

5.自南槽航道驶往长江口,拟转向北上或者南下的船舶,沿长江口B通航分道向东行驶,使用分流水域或者津广外航路转向;拟转向南下的船舶也可以在长江口B警戒区转向。


  • 发表于 2023-12-19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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