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案例:2005年4月5日,台湾某航运公司被美国法院判处2500万美元的巨额罚款,原因是该公司的船只被查出《油类记录簿》严重作假,存在明显的“欺瞒”与“违法排油”行为。
滞留案例:2023年12月,一艘集装箱船在美国接受PSC检查时被滞留,原因是未如实记录船舶污油的去向,“日常工作产生的废滑油”未记录到《油类记录簿》。
一、处罚为何这么重
严厉的处罚源于对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视,因为油类污染是海洋污染中最普遍、最严重的污染,处罚太轻无法对违法企业起到震慑作用。
二、重视规范记录
《油类记录簿》作为船舶防污染的重要法定记录,历来受到各港口当局的特别关注和严格检查,如发现记录不规范,对污油的去向解释不清楚,甚至发现作假嫌疑或违法排污迹象,后果将非常严重~!
三、如何规范记录
国际海事组织2011年出台一个《油类记录簿记录指南》,为如何规范记录提供了权威的官方指导,既有概括性的一般填写要求,又有针对性的具体某项作业的填写指导和范例,这个指南建议每个主管船员收藏保存并认真学习。
下面就滞留案例牵涉到的“手动回收污油”记录问题,进行展开说明。
四、手动回收污油
船舶日常工作、检修产生的污油,通过人为的收集后倒入污油柜,就是“手动回收污油”。从2011年开始,使用代码C11.4来进行专项记录。
那么,该如何规范记录“手动回收污油”呢?
船舶产生的任何污油都要有明确的去向记录,防止因漏记或错记进而被怀疑“违规处理污油”等不必要的麻烦,需要“及时、准确”的记录处理情况。举例说明,今天更换空压机齿轮箱油,产生了10升的污油倒入污油柜,今天就记录一次C11.4,并注明污油去处、数量和来源。有的船舶习惯上一个星期或一个月记录一次,这样是存在风险的。
五、C11.4常见记录问题
1、 数量异常:(1)洗啥滤器一次需要200升的柴油呢?记录真实性值得怀疑。(2)检修绞缆机液压系统,记录回收了污油3.85m³,是实际系统存油量的几倍,明显的虚假数字。
2、 未记录污油来源:只记录了污油量,未记录污油来源。
3、 处理量为零:这个回收数量为零,没有回收就不需要记录
4、不属于手动回收:(1)扫气箱放残柜到污油舱属于污油柜之间的转运,不属于手动回收。如果扫气箱放残柜未列入IOPP证书附页,那需要对证书进行修正。(2)这个案例也不属于手动回收,记录错误,是污油柜之间的转运,属于C11.2项目。
5、 记录格式错误:这个记录与规范的记录格式不符(需按照11.1、11.2、11.3、11.4的序号顺序记录)。
6、 未如实记录
最后一个,也是最严重的一个,有记录(轮机日志、检修记录等)显示产生了污油,但《油类记录簿》未作记录,也就是解释不清污油的去向!
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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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油类记录簿》记录不规范,导致“巨额罚款、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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