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生活污水的记录虽然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法定记录项目之一,但随着外部检查的不断严格,对防污染工作的不断重视,要求也有所提升。本文就生活污水处理及装置的维护记录进行一点简单的介绍。
如上文所述,生活污水的记录非法定记录,并没有规定的记录格式,也没有非常严谨的记录规范(相对于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而言)。网上有那种一套4本的所谓生活污水的相关记录,但据笔者了解,海事部门没有出过或者监制过类似的记录簿。网上的一套四本的记录里面,不同的记录簿之间有较多重复的项目,版面设计也不合理。实际记录起来,比较混乱。
这个公众号前面有短文大致描述了如果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和生活污水排放的问题。记录方面,还是笔者一直不变的观点----实事求是。怎么操作的就怎么记录。不要刻意作假。
首先,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运行情况,维护情况需要进行完整的记录。比如有的老设备MEPC.2(VI)和MEPC.159(55)决议的设备,在处置排水通道可能会有消毒药品。这是装置正常运行的必须设备。那么,投药的记录,药品使用的量,就是一个重要的参数。那么,这个就需要严格的记录。而MEPC.227(64)决议的设备,有的有药品,但这个药品并不是用来影响排放水质的。那么,这个就属于维护保养方面需要记录的内容。根据不同的处理装置,要根据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维护和记录。设备说明书和实际使用的情况是维护项目和周期最重要的依据。
记录时,无论是排放水,排放垃圾或者其他污染物,最近陆地指的就是领海基线。这个问题,务必要对新人进行培训。基本上,每年的海事检查,都会看到类似对最近陆地理解的偏差,导致违规排放问题。有的把最近陆地就字面含义理解了,目测距离最近岛屿已经很远了。再有就是记录上面的不严谨,产生笔误。解决笔误的方法就是记录完毕后的自查和交叉检查,具体怎么做根据船舶实际确定。
最近的MEPC81次会议对于生活污水存放在压载舱有了一个指导性的文本。如果需要压载舱存放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有相应的改造审图要求,操作要求及记录要求。需要严格按要求做。大致内容是压载舱可以兼做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存储柜,但在使用期间,不得再用于压载和压载水的排放。再次用作压载舱时,要经过充分的清洗。布置和管系要经过CLASS审图并进行改造后的现场验证。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般都有存储柜,在港期间,经过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存放在处理柜内,转入存储柜及转到舷外排放的时间,船位要在记录簿上面进行详细的记录。相应的阀门封签号也要进行记录。如果存储柜内的存水向舷外排放及排入接受装置,也要在记录簿上面进行详细的记录,并黏贴接受的证明材料。
生活污水的产生数量,按实际产生量来确定。船舶设计的时候,一般是按定员每人每天70升作为设备能够处理的最大能力。而实际上,每人每天用不到70升。从实际统计来看,一艘船23人左右的话,一天大约在700-800升左右的生活污水量。也就是每人每天40升左右。但要注意,系统不能有马桶漏水情况,否则,产生的量会非常大,可能会超过装置的处理能力。如果使用的是真空马桶系统,生活污水的产生数量要少很多。
一点提醒,在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可以排放经过粉碎消毒的生活污水,粉碎好说,消毒不好说。如果要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最好到12海里以外,防止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国内的GB3552-2018出台后,对于生活污水要求航行中排放,在港期间不可以排放,不论是否经过了处理。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国内12海里内不要排放生活污水,仅仅处理后存放,后面外部接受或者12海里外排放。防止取样后的生活污水化验不合格。记录上面要能够体现出这样的操作。
所有的记录都要求字迹清晰可见,不可以随便涂改。写错的地方划一横线,并在后面进行纠正,签上纠正人员的姓名。被划线的地方也要清晰可见。不可以使用涂改液之类的东西。要用黑色或者蓝色的笔去填写,不可以使用铅笔。
记录后,需要轮机长和船长审阅一下,防止有明显的问题。记录以事实为依据,不要杜撰。而往往有些船舶的记录,恰恰是外部检查缺陷的来源。有些船,甚至明明没有进行排放,也记录了排放,被开具了严重缺陷-----纯属画蛇添足。
上面的短文简单的描述了生活污水的记录,不对的地方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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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船舶法定记录之-生活污水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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