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内容源自2020海船法定检验规则,其中“水密”演习是本号起的名字,估计也没人这么叫过。同时本文在末尾附带上规则中的原文,所以您可以选择看脱水版及原版。最后一段则唠五毛钱的,不能再多了。
以下为脱水版:
演习类型 | 演习频率及条件 | 演习内容及要求 |
客船“水密”演习 | 每周1次;航期超1周的船舶离港前1次;航行中至少每周1次 | 水密门、舷窗、泄水孔的阀及关闭装置、出灰管与垃圾管的操作演习 |
旅游船(属于客船一种)营救落水人员演习 | 每3个月至少1次 | 使船员熟悉营救计划和程序、职责和设备使用 |
消防演习 | 每名船员每月至少1次;船员调换25%以上时离港后24小时内1次 | 1. 报到并准备执行任务;2. 起动消防泵射出至少2股水柱;3. 检查消防员装备和个人救助设备;4. 检查通信设备;5. 检查水密门、防火门和通风系统;6. 检查弃船装置 |
客船消防演习附加要求 | 每周1次;每名船员每月至少参与1次 | 鼓励乘客参与,考虑通知乘客及乘客移动 |
弃船演习 | 船员每月至少1次;未参与者离港后24小时内1次;重大改建或新船员开航前 | 1. 使用报警系统和广播召集;2. 报到并准备执行任务;3. 检查穿着和救生衣;4. 降落至少1艘救生艇;5. 启动救生艇发动机;6. 操作吊筏架;7. 模拟搜救;8. 介绍无线电救生设备使用 |
弃船演习救生艇操作 | 每3个月至少下降1次;每6个月降落下水1次,且水上演练 | 不同救生艇轮流降放;自由降落救生艇可降放至水面;救助艇每3个月水上操纵 |
弃船演习海上撤离系统 | 若配备,包括演习要求 | 演习应包括撤离系统布放程序 |
应急照明测试 | 每次弃船演习时 | 测试用于集合与弃船的应急照明系统 |
原版如下:
第4-20 页 水密演习
2-1.1.30
客船水密门等的标志、定期操作与检查
2-1.1.30.1
水密门、舷窗、泄水孔的阀以及关闭装置、出灰管与垃圾管的操作演习,应每周举
行 1 次。对航期超过 1 周的船舶,在离港前应举行 1 次全面演习,此后在航行中至少每周举行 1 次。
水密舱壁上的一切水密门,不论是动力操纵的还是铰链的,凡需在航行中使用的应每天进行操作。
第4-81 页 消防演习
2-2.1.24
船上培训和消防演习
2-2.1.24.1
船员应接受培训,熟悉船上的布置和可能需要使用的任何灭火系统和设备的位置及操作,还应包括紧急逃生呼吸装置的使用训练。
2-2.1.24.2
每位船员,应通过开展船上培训和演习对其履行职责的能力进行评估,并加以改进,以确保其灭火技能的适任能力。此外,应确保灭火小组处于就绪状态。
2-2.1.24.3
船员上岗前应接受职责范围内所使用船上灭火系统和灭火设备的船上培训。
2-2.1.24.4
应结合本篇第 3 章的有关规定(救生演习)进行消防演习并作记录:
(1)每名船员每月应至少参加一次消防演习。但若在一港调换船员达 25%以上时,则应于该船离港后 24 h 内举行 1 次消防演习。
(2)消防演习计划的制定应尽可能考虑符合该船船型和货物类型的实际情况。
(3)每次消防演习应包括:
① 向集合站报到,并准备执行本篇第 3 章所要求的应变部署表所述的任务;
② 起动一个消防泵,要求至少射出 2 股水柱,以表明该系统是处于正常的工作状况;
③ 检查消防员装备和其他个人救助设备;
④ 检查有关的通信设备;
⑤ 检查演习区域内的水密门、防火门和防火闸以及通风系统主要进出口的工作情况;
⑥ 检查供随后弃船用的必要装置。
(4)演习中使用过的设备应立即恢复到完好的操作状况;演习中发现的任何故障和缺陷,应尽快予以消除。
2-2.1.24.5
对客船的附加要求
(1)客船每周应举行一次消防演习。全体船员不必都参与每次演习,但每个船员均必须按上述要求每月参加一次消防演习。
(2)应鼓励乘客参与这些演习,并充分考虑到通知乘客及乘客向集合站和登乘甲板的移动。
第4-152 页 弃船演习
3.4.4.1
每名船员每月应至少参加一次弃船演习。若 25%以上的船员未参加船上的上个月弃船演习,则应在该船离港后 24h 内举行弃船演习。当船舶在经重大改建后首次投入营运时或有新船员时,应在开航前举行弃船演习。
3.4.4.2
弃船演习:
(1)每次弃船演习应包括:
① 先使用本章 3.2.5.3 所要求的报警系统,然后通过公共广播或其他通信系统宣布进行演习,将乘客和船员召集至集合站,并确保他们知道弃船命令;
② 向集合站报到,并准备执行应变部署表所述的任务;
③ 查看乘客和船员穿着是否合适;
④ 查看是否正确地穿好救生衣;
⑤ 在完成任何必要的降落准备工作后,至少降落 1 艘救生艇;
⑥ 启动并操作救生艇发动机;
⑦ 操作降落救生筏所用的吊筏架;
⑧ 模拟搜救几位被困于客舱中的乘客;
⑨ 介绍无线电救生设备的使用。
(2)不同的救生艇应尽实际可能按上述(1)⑤要求,在逐次演习中降放;
(3)每艘救生艇在弃船演习中,应至少每 3 个月下降一次并每 6 个月降落下水一次,降落下水后由指定操作的船员进行水上演练;
(4)对自由降落救生艇,可允许将救生艇降放至水面而不作自由降落下水;
(5)除兼作救生艇的救助艇外,其他救助艇应至少每 3 个月乘载指定的船员降落下水并在水上进行操纵;
(6)如船上配备海上撤离系统,演习应包括本章 3.5.1.5(2)对该系统布放所要求的程序;
(备注:3.5.1.5(2)的大意为:
一、海上撤离系统的检修除应按以下周期检修:
① 间隔期不超过 12 个月;
② 检修工作应由检修、检测服务机构进行。该机构应由船舶检验机构对其进行安全质量、技术条件的控制和监督。
二、每一海上撤离系统还应至少每 6年轮流布放 1 次)
(7)在每次弃船演习时,应测试用于集合与弃船的应急照明系统。
3.4.5
记录
3.4.5.1
弃船演习和消防演习的详细情况以及船上培训均应记载于航海日志内。
第11-2 页 旅游船演习
1.3.3.2
旅游船应具备安全营救落水乘客的相关设备和能力。船上应备有营救落水人员的计划和程序。每 3 个月至少进行一次营救落水人员演习,使船员熟悉该计划和程序、各自的职责和相关设备的使用。
(1.1.1.3 旅游船系指设有观光区域和/或设有各类生活娱乐设施并以旅游观光为目的客船。“和/或”应理解为可设有各类生活娱乐设施,亦可不设有各类生活娱乐设施)
此外规则中还有高速船的“撤离”演习,因为与大家日常工作关联度不是很大,故略去。
最后唠五毛钱的。这些演习还应该结合您船上的年度演习计划进行,如果您的演习计划明显低于此规则要求,赶紧跟管理公司联系,年度演习计划也是公司体系审核的内容之一,容易被开出缺陷来。此外据说演习是各类检查中的杀手锏,国外检查中常用到,国内用得较少。从切身利益来看,天天在海上的是一线人员,确实应当熟悉遇见紧急事后该怎么办。举个例子,最近几年从东北某港口出来后翻了的拉精粉的船,穿了“保温服”的就没事。小编刚上船那会儿,柜子里的救生衣时不时就拿出来试试,然后逃跑路线在脑子里过电影,楼梯台阶数都记住了,闭着眼也能走过去,当然可能是因为小编没出息,胆小怕事......所以,随您,开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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