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拖缆通常是钢丝缆,提供了在紧急情况下,将船舶拖离泊位的方法。
一般在液货船外舷的首、尾部各带一根钢丝缆,一端系固在拖缆桩上,而带有连接眼环的另一端通过导缆孔至舷外,且在眼环上系一根引缆回甲板上进行操作。
引缆保持拖缆连接眼环距水面1~2 m,在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需要船舶离开码头时,拖船可以在没有船员干预的情况下快速连接拖缆,并将船舶拖离码头。
《国际油轮和油码头指南》第六版中指出:
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OCIMF不推荐配置应急拖缆,然而如果有些地方有要求,应遵守当地规定。
《系泊设备指南》第四版(MEG4)中指出:
尽管一些码头可能仍要求油轮靠泊期间配置应急拖缆,但OCIMF并不支持这种做法。
下面提供一些,业内对于油船和液化气的一些技术性要求,仅供参考。
1.《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要求》
《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要求》(GB 18180-2000)6.11规定:装卸货期间,船舶应在艏艉备好应急拖缆。
《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要求》(GB 18180-2010)5.12.4规定:靠泊期间,船舶应在艏艉备妥应急拖缆。
现行版《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要求》(GB18180-2022),正文内并无关于应急拖缆的描述,但附录A船/岸安全检查表含检查项:应急拖缆是否备妥就位。
2.《液化天然气设备与安装船岸界面》
《液化天然气设备与安装船岸界面》(GB/T24963-2010):在LNG运输船的船首和船尾(水面以上处),宜各配备一条带有扣头的缆绳,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让拖船容易带缆。
现行版《液化天然气设备与安装船岸界面》(GB/T 24963-2019)(代替GB/T 24963-2010)与2010描述基本一致,只是将“缆绳”改为“防火缆”
3.《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
《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GB 18434-2001)(已废止),其中,7.7.1要求油轮应配置应急拖缆。
《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GB 18434-2022)(代替《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其中4.12.2规定:当岸方要求配置且具备自行脱离条件时,船方应配置应急防火拖缆。
4.《深圳水域船舶散装运输及加注液化天然气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1
深圳海事局2019年发布的,《深圳港船舶散装运输液化天然气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及2020年发布的,《深圳港船舶散装液化天然气运输及加注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仍包含“备妥应急拖缆”的表述。
而2021年发布了,《深圳水域船舶散装运输及加注液化天然气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深海危防[2021]15号),取代了深海事字[2006]59号管理规定,在最新的规定中,已将应急拖缆的要求删除。
第十二条 散装液化天然气船舶靠离泊作业,应当配备足够的拖轮协助。一般情况下,靠泊期间船艏应当朝向出港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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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船应急拖缆及其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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