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S公约中关于操舵装置的详细规定总结

SOLAS公约(《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对操舵装置的要求主要分布在**第II-1章(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和第V章(航行安全)**中,涵盖了操舵装置的设计、操作、应急程序、试验和维...
SOLAS公约(《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对操舵装置的要求主要分布在**第II-1章(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和第V章(航行安全)**中,涵盖了操舵装置的设计、操作、应急程序、试验和维护等多个方面。以下按章节和条款进行详细总结,确保全面覆盖公约要求。
 
 
第II-1章: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
 
第29条:操舵装置(Steering Gear)
 
1. 一般要求(Reg.29.1)
 
- 所有船舶必须配备主操舵装置(Main Steering Gear)和辅助操舵装置(Auxiliary Steering Gear) 或符合公约要求的等效冗余系统
- 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应独立布置,确保其中一个失效时另一个仍能操作。
 
2. 操舵装置能力(Reg.29.2)
 
- 主操舵装置必须满足:
- 在船舶最大航速前进时能在28秒内将舵从一舷35°转至另一舷30°。
- 在最大后退速度时能有效控制船舶航向。
- 辅助操舵装置必须满足:
- 在船舶最大航速的一半或7节(取较大者)前进时能在60秒内将舵从一舷15°转至另一舷15°。
 
3. 操舵装置的布置(Reg.29.3-29.5)
 
- 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的动力设备(如电动液压泵)应独立,并能在驾驶室或舵机舱内切换。
- 若采用两套独立的主操舵装置(如双舵系统)则可不设辅助操舵装置,但必须满足单一故障不影响整体操舵能力。
 
4. 客船的特殊要求(Reg.29.6-29.8)
 
- 客船的主操舵装置必须由至少两台动力设备驱动,其中一台失效时另一台仍能保持操舵能力。
- 若客船采用两套独立的主操舵装置,则每套均需满足主操舵装置的能力要求。
 
5. 舵机舱的布置(Reg.29.9)
 
- 舵机舱应设有应急照明,并确保在船舶进水时仍能操作。
- 舵机舱与驾驶室之间应有直接通信手段(如电话或传声管)。
 
 
 
第30条:操舵装置的控制系统(Steering Gear Control Systems)
 
1. 主操舵控制系统(Reg.30.1)
 
- 驾驶室必须设有主操舵控制系统,并能通过自动或手动方式操作主操舵装置。
- 控制系统应能在舵机舱内进行应急切换。
 
2. 辅助操舵控制系统(Reg.30.2)
 
- 若船舶设有辅助操舵装置,则必须配备独立的辅助控制系统,通常位于舵机舱内。
- 辅助控制系统应能在驾驶室失效时接管操舵功能。
 
3. 报警要求(Reg.30.3-30.4)
 
- 驾驶室必须设有操舵装置动力故障报警(如液压油泵失效、电源中断等)。
- 若操舵装置采用电力驱动,则需设置过载报警。
 
4. 应急操舵演练(Reg.30.5)
 
- 船员应熟悉应急操舵程序,包括从驾驶室切换至舵机舱控制的操作。
 
 
 
第V章:航行安全
 
第19条:操舵装置:试验与演练(Steering Gear: Testing and Drills)
 
1. 开航前试验(Reg.19.1)
 
- 船舶在开航前12小时内必须进行以下试验:
- 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的操作试验。
- 操舵装置控制系统的切换试验(驾驶室→舵机舱)。
- 舵角指示器的校准检查。
- 应急电源供电试验(如适用)。
 
2. 应急操舵演练(Reg.19.2)
 
- 船员应每3个月进行一次应急操舵演练,内容包括:
- 从驾驶室切换至舵机舱控制。
- 手动操舵(如液压系统失效时的手动泵操作)。
- 通信设备测试(驾驶室与舵机舱的联系)。
 
3. 记录要求(Reg.19.3)
 
- 所有操舵装置的试验和演练必须记录在航海日志或专用记录簿中,供港口国检查(PSC)审查。
 
 
 
第26条:操舵装置的维护与检查(Maintenance and Inspections)
 
1. 定期检查(Reg.26.1)
 
- 操舵装置应按照ISM规则(国际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定期维护,包括:
- 液压油系统的清洁与压力测试。
- 电气系统的绝缘检查。
- 机械部件的润滑与磨损检查。
 
2. 年度检验(Reg.26.2)
 
- 船级社或主管机关应在年度检验时检查操舵装置的完整性,包括:
- 主/辅操舵装置的功能测试。
- 应急操舵系统的可用性。
- 报警系统的有效性。
 
3. 五年特检(Reg.26.3)
 
- 每5年需对操舵装置进行全面拆检,包括:
- 舵杆、舵销的超声波探伤(UT)。
- 液压管路的压力试验。
- 控制系统的冗余测试。
 
 
 
总结(关键点)
 
1. 主操舵装置必须能在28秒内完成35°→30°的转向,辅助操舵装置应在60秒内完成15°→15°的转向。
2. 控制系统必须独立,驾驶室和舵机舱均能操作。
3. 应急操舵演练每3个月一次,开航前12小时内必须进行测试。
4. 报警系统需监控动力故障,驾驶室和舵机舱需有直接通信手段。
5. 客船需额外冗余,如双动力设备或两套主操舵装置。
6. 维护要求包括年度检验、5年特检和ISM规则规定的日常检查。
 
SOLAS公约对操舵装置的规定旨在确保船舶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操舵能力,避免因操舵失效导致事故。船舶管理公司应严格遵循这些要求,并定期培训船员,确保应急情况下的快速响应。
  • 发表于 2025-08-13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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