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船舶交叉相遇局面需依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核心是确定两船的航向交叉关系、避让责任及行动规则,具体判断方法如下:
一、交叉相遇局面的定义及构成条件
根据规则第15条,交叉相遇局面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适用场景:两机动船在互见中。
- 航向关系:两船航向交叉,即一船从另一船的左舷或右舷交叉驶过(非对遇或追越)。
- 避让责任明确:有明显的“右行”原则——右舷来船为让路船,本船(左舷来船)为直航船。
二、具体判断步骤
1. 判断是否为机动船:
- 规则中“机动船”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排除帆船、失控船、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等(此类船舶另有避让规则)。
2. 确定两船的相对方位:
- 通过雷达、目视观测或VHF通信,判断来船相对于本船的航向:
- 若来船从本船右舷(船首向右侧)交叉驶来(即本船看到来船的左舷),则来船为“右舷来船”,是让路船,需主动采取避让行动(如减速、转向)。
- 若来船从本船左舷(船首向左侧)交叉驶来(即本船看到来船的右舷),则本船为直航船,需保持航向和航速,同时密切关注来船行动。
3. 排除其他局面:
- 若两船航向相反或接近相反(夹角小于6度),则为“对遇局面”(规则第14条),需各自向右转向避让。
- 若一船在另一船正后方或接近正后方(方位角小于22.5度),则为“追越局面”(规则第13条),追越船需主动避让被追越船。
三、判断注意事项
- 互见是前提:需在白天或夜间能通过视觉、雷达等手段清晰观察到对方船舶及航向。
- 航向交叉的直观判断:可通过罗经方位判断,如来船的方位角持续变化,且两船航向交叉角度明显(非正对或同向),即可认定为交叉。
- 避让行动原则:
- 让路船(右舷来船)需尽早采取大幅度行动,避免碰撞。
- 直航船需保持航向航速,但若发现让路船未采取适当行动,可主动采取避让措施(规则第17条)。
通过以上步骤,可准确判断交叉相遇局面,明确避让责任,避免碰撞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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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交叉相遇局面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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