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巴拿马海事局通函、IMO指南及行业实践,年检要求分为常规年检、两年检、十年检及特殊要求四类:
一、年度检验(每年必须执行)
1. 系统外观与基础检查
目视检查钢瓶锈蚀、固定支架状态、管路完整性及喷嘴堵塞情况;确认操作说明和警示标识清晰可见,释放控制装置处于可用状态;检查瓶头阀安全销状态(具体是否拔除需根据阀门类型决定)。
2. 警报与电气设备测试
验证CO₂释放预报警功能(包括听觉与视觉报警),确保报警声压可覆盖机舱噪音且延时时间不少于20秒;测试限位开关与通风连锁装置(如适用)。
3. 文件与记录核查
检查产品证书、管路布置图、既往检验报告(如称重报告、水压试验报告)的有效性。
二、两年期检验(每2年由授权服务商执行)
1. 钢瓶称重与吹通试验
所有钢瓶需进行称重,净重损失不超过10%为合格,超差钢瓶需充装或更换;执行管路吹通试验,使用压缩空气清除管路杂质确保畅通;新增要求,核查每只钢瓶的水压试验日期并记录于检验报告中。
2. 报告要求
由授权服务商出具《钢瓶称重报告》和《管路吹通报告》,签章后存档备查。
三、十年期全面检验(关键项目)
依据巴拿马第281号通函(2022年更新)及IMO MSC.1/Circ.1318/Rev.1:
1. 水压试验(Hydrostatic Test)
常规要求:首次十年检,至少抽查10%的钢瓶;若任一不合格,扩展抽查至50%;再次不合格则需检测全部钢瓶。满20年后,所有钢瓶必须完成水压试验;此后每10年需全部检测一次。
特殊情形:超过20年未检的钢瓶,需在船舶达到30年船龄前完成试验;超过10年未检的钢瓶,若无法在20年船龄前完成试验,需在下次坞检前补测。
2. 系统功能性检测
强制更换所有连接软管(无论状态如何);控制阀每5年进行一次内部检查;管路每5年执行一次气密试验。
四、证书与文件管理
- 型式认可证书:永久有效,需在船舶现场备查。
- 钢瓶称重/吹通报告:每2年更新一次,由授权服务商出具。
- 水压试验报告:十年检后更新,需注明试验日期与检测单位钢印。
- 维护记录簿:记录每次检查、测试结果,由船员签字后存档。
五、CO₂间布置与安全要求
- 位置与结构:需为独立舱室,气密分隔,配备外开门及A-60级防火地板。
- 通风要求:2008年后建造的船舶,若CO₂间非直通甲板,需安装机械通风系统(下抽上送式)。
- 应急设备:钥匙存放于门外防爆玻璃盒及驾驶台;通讯设备需直通驾驶台或集控室。
六、检验执行注意事项
1. 服务商资质:必须由巴拿马海事局授权的认可组织(RO)或服务商执行检验。
2. 替代钢瓶:送检钢瓶需用备用瓶替换,确保系统随时可用。
3. 厂商优先原则:若制造商维护标准更严格(如软管更换周期短于规范),优先遵循厂商要求。
附:瓶头阀安全销拔除规则
- 压块+阀杆式阀门(如UNITOR):需拔除安全销,否则将导致遥控释放失效。
- 破膜式(如KAWASAKI)或弹簧式阀门(如NK):插销仅锁住手动释放装置,气动释放功能不受影响。
检验周期与核心项目总结
- 年度检验:每年执行一次,由船员完成,包括外观检查、警报测试和文件核查。
- 两年期检验:每2年执行一次,由授权服务商完成,核心项目为钢瓶称重、管路吹通及水压试验日期核查。
- 十年期全面检验:每10年执行一次,由授权服务商完成,核心项目包括水压试验(按扩展规则执行)、软管强制更换及控制阀检查。
- 特殊情形检验:针对超龄钢瓶(如20/30年船龄节点),需按巴拿马通函要求补测,由授权服务商执行。
操作建议:管理公司应及时更新船舶安全管理体系(SMS)文件,纳入巴拿马281号通函及IMO Rev.1最新要求,并对船员进行应急操作培训(如风油切断按钮位置),避免连锁装置误触发风险。以上要求整合自巴拿马海事通函(MMC-281等)及IMO指南,实际操作需以最新通函及授权服务商指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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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大型固定二氧化碳(CO₂)灭火系统年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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