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本程序对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如何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和纠正作出规定,旨在使公司SMS运行中发生的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能及早地发现,并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迅速纠正,防止事故和险情重复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进入体系的领导、部室及船舶。
3 参照文件
《安全管理手册》第九章
4 定义和缩写
《安全管理手册》中的定义和缩写适用于本程序
5 职责
5.1 公司体系内人员均有责任和权力发现、报告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
5.2 岸基相关部室/船舶负责对相关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调查、分析和纠正措施的制定、落实及效果确认。
5.3 体系办直接对指定人员负责,代表指定人员监控部室/船舶对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调查、分析以及纠正措施的制定、落实的过程情况,并对纠正结果进行验证。
5.4 指定人员有责任和权力审阅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根据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性质,在必要时有权组织有相关部室、人员对其进行调查、分析,以便采取纠正措施,避免重复发生。
5.5 发生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情和滞留,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6 不符合规定情况来源
下列活动中(不仅限于)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视为不符合项:
6.1 船检机构的检验。
6.2 岸基各部室/船舶的培训、训练和演习。
6.3 船旗国(FSC)的安全检查。
6.4 船舶营运期间由于违章受到的主管机关处罚。
6.5 船舶发生事故或重大险情时。
6.6其他形式的外部安全检查。
7 实施步骤
7.1 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
7.1.1 当船舶发现程序第6条标明的不符合规定情况时,由船舶部门负责人确定并向船长报告,船长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制定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事态扩大。在船舶不能自行纠正时,应积极寻求公司岸基支持,并由船长负责将本船存在的不符合规定情况填报《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调查、分析及纠正记录》向体系办报告;如需要时船长可直接向指定人员报告。
7.1.2 当船舶发生事故或重大险情时,船长应立即向当地交通部海事主管部门直属海事主管机构和公司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制定并实施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故或险情的进一步恶化。事态控制后应及时填写《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调查、分析及纠正记录》,并在三日内将报告交公司体系办,同时公司对所属船舶发生事故、险情时应尽快向船籍港所在地交通部海事主管部门直属海事主管机构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主管机构报告。
7.1.3 岸基在得到船舶发生重大事故和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并在事故、险情消除后,由相关责任部门组织事故、险情原因调查、分析,填写事故报告。
7.1.4当岸基各部室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时,部室负责人应组织本部室人员对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纠正措施,同时填写《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调查、分析及纠正记录》,并立即向体系办报告,如需其他部室的支持,应及时报告体系办协调解决。
7.2 调查分析及纠正:
7.2.1一般不符合
7.2.1.1船舶:针对不符合情况的描述,船长、部门长组织责任人进行调查、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制定针对性纠正措施并按期落实纠正。
7.2.1.2岸基地:针对不符合情况的描述,责任人进行调查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制定针对性纠正措施并按期落实纠正。
7.2.2自身无法纠正的不符合: 体系办上报指定人员,指定人员审阅后指定相关职能部室协调处理,制定针对性纠正措施并按期落实纠正。
7.2.3文件不符合:体系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按照CX1101《控制文件管理程序》进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
7.2.4船舶滞留:指定人员收到船舶滞留报告后立即转报总经理并组织调查分析并组织制定纠正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纠正,总经理负责按照CX1203《管理复查及纠正程序》进行管理复查。
7.2.5事故、险情
7.2.5.1事故、险情原因的调查由职能部室组织事故调查组,现场询问、勘察。
7.2.5.2事故、险情分析采取召开事故分析会的形式,会议由事故调查组及当事船船长、当事人,必要时要求所有高级船员参加,事故性质严重或原因复杂的公司总经理必须亲自参加。
7.2.5.3事故分析会应做好相关记录,制定纠正措施,并形成事故、险情报告,船舶/公司职能部室及体系办分别留存备查。
7.3验证
7.3.1 体系办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验证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后,呈报指定人员审批。
7.3.2 验证结果发现仍存在不符合规定情况,再按本程序重新处置。
7.4 船舶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时,按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和须知处理,事后还应向公司递交以下各种事故报告:
7.4.1 海损事故填写《船舶水上交通事故报告》报海务主管。
7.4.2 机损事故填写《船舶机损事故报告》报机务主管。
7.4.3 污染事故填写《船舶污染事故报告》报机务主管。
7.4.4 人身伤亡事故和险情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人事主管。
8 记录与归档
CX0901-01《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调查、分析及纠正记录》,船舶、责任部室和体系办分别保存2年。
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调查、分析及纠正记录
编号:CX0901-01
立
项 | 报告人 |
| 部室/船舶 |
| 报告时间 |
|
类型 |
| 发现时间 |
| 纠正时间 |
| |
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险情概述:
| ||||||
指定人员 | 指定人员(体系办)意见: (报告人能自纠时不必填此栏)
签名: 日期: | |||||
船舶 或责 任 部 室
| 责任分析及采取纠正措施: (报告人不能自纠时有相关职能处室填此栏)
| |||||
执行纠正措施情况及效果确认: (报告人不能自纠时有相关职能处室填此栏)
部室/船舶负责人签名: 日期: | ||||||
体系办 | 验证意见:
签名: 日期: | |||||
指定人员 | 批示:
签名: 日期: |
说明:立项的部室/船舶除了填写本记录外,并在季报表上说明。
如能自纠,立项后则直接填写第三栏内容,然后报送体系办。
相关部室/船舶保存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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