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2017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正式施行!
其中,第五章,船舶安全责任,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国籍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
船舶在离泊前应当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并在开航前由船长签字确认。
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无须每次开航前均进行自查,但一天内应当至少自查一次。
《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应当在船上保存至少2年。
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通用)共有四个部分:驾驶台,救生、消防部分,甲板部分,机舱部分;
航运公司应当将开航前自查纳入公司管理,明确责任,细化要求,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有效实施;体系内公司应将相关要求纳入体系管理。《自查清单》应装订成册,并在船上保存至少 2 年;
船舶每次开航前,责任船员应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认真自查,填写《自查清单》,并由船长在开航前签字确认。
自查表内每一项要求均包含多项内容,如果选择“是”则表示该要求的所有方面均符合要求, 有一项不符合则应选择“否”;
对选择“否”的项目,要在“航海日志”或“轮机日志”中准确记载所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对不适用本船的条目,要勾选“不适用”,切勿勾选“否”或者不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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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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