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船友问,煤灰水也算污染物吗?近日,正好发生了类似一起案例:某船因为不慎将混有煤灰的水溢流到海里,被罚款3万!下面我就谈谈这个问题。因为煤灰属于货物残余,属于船舶垃圾的一种,而且属于K类垃圾,属于对环境还有物质,所以不能排放入海,这就是被处罚的原因!具体分析3个方面问题:一个是国内规定,二个是国际公约规定,三是应当注意什么。
一、国内规定国内水污染排放标准(GB3552-2018),将货物残留物归类为船舶垃圾。
排放标准:对于货物残余,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含)的海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海域,不含危害海洋环境物质的货物残余方可排放。
至 于什么是货物残余,标准也给出了解释:货物装卸后在甲板上或舱内留下的货物残余,包括装卸过量或溢出物,不管其处于潮湿或干燥条件下或是夹带在洗涤水中。不包括进行清扫后在甲板上残留的货物灰尘或船舶外表面上的灰尘。(引用了公约的定义,国标和国际公约的定义一致)
二、马炮公约的规定:货物残余为J类垃圾
MARPOL公约附则V(2018修正案),新规则对于固体散装货物残余及含有固体散装货物残余的洗涤水的排放提出了新的要求。除谷物以外,若对环境有害,则为K类垃圾;若属于对海洋环境无害物质,则货物残余为J类垃圾。
排放标准:船舶仅在航途中时,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将不能以通常卸载方法回收的货物残余排放入海,且这些货物残余不应包含任何被分类为对海洋环境有害的物质。
三、注意事项:一定要向货主要相关货物资料
12海里以外可以排放对海洋环境无害的物质,所以,船长应当向货主索要货物相关资料,资料应当标明是否对海洋环境有害。货主向承运人提供货物资料,是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如果不提供,货主构成违法,且船长不应当装货。 IMSBC规则也有类似要求并在“评定货物的安全适运性”中规定,应明确货物是否为修正的MARPOL公约附则V中规定的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
四、因为过失排放货物残余入海入江的惩罚
如果排放入海,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罚款额度是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如果排放入江,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违法排放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什么情况不处罚1.船上排放垃圾,系为保障船舶及船上人员安全或救护海上人命。2.垃圾意外落失系由于船舶或其设备遭到损坏的缘故,但须在发生损坏前后, 为防止意外落失或使落失减至最低限度, 已采取了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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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煤灰水不慎溢流入海,被罚3万!船员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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