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头语
虽然网上没有找到关于海事局开展重大改建相关的文件,但是各个海事局都已经开展了此项工作。先提一点小小的要求,专项检查可以搞,但是应当先把文件公布才好。(可能是公布了,但是小编在各个海事局官网一直没找到)
做一下基本普法啊。首先,法律应当是明晰的,这是穆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提出对法律的要求。其次,实施检查之前,执法部门要提前告知,除非提前告知会影响检查实施的,可以不告知。所以,提前告知是原则,不告知是例外。还有,检查要结合船舶安全监督执行,一般不能单独开展。
有船友说,怎么这么多专项检查!小编也认为专项检查应当减少一些。毕竟专项检查属于“运动式执法”,应当尽量减少。但是,我国有此传统,海事法规也做出了专门授权,所以专项检查也是有法可依的。
二、重大改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昨天和船友谈到这个问题,小编认为,不能把任何改动都视为重大改建。比如加装了一部VHF,船头加装了一部停泊发电机,等等,算不算重大改建呢?小编以为不能算。
具体什么是重大改建,可以参考两个规定。
一是《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12条: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船舶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二是《船舶重大改装实施指南》,由船级社2016年发布。该指南旨在为实施船舶重大特征改变的修理、改造和改装及舾装的要求提供指导。
根据上述指南,小编汇总分析重大改建包括:
(1)改变船舶类型,如:① 货船(液货船除外)改装成客船、客滚船或反之;② 油船改装成其他货船(液货船除外);③ 油船改装成化学品船;④ 集装箱船改装成散货船或反之。
(2)改变船舶尺度;
(3)船长 80m 及以上的货船影响分舱水平的内部构造改装,无论改装的范围与性质,改装后的船舶分舱水平(A/R 比率)小于改装前,且改装后 A/R<1;
(4)单壳油船改装成双壳油船;
(5)实质性改变乘客起居处所;
(6)实质性增加载客能力导致乘客定额由不超过 36 人提高到 36 人以上;
(7)实质性装载容量。
三、关于违规改建专项检查的几点建议
1.关于违规改建认定的建议。建议执法人员在认定重大改建时,要依据上述两个规定执行,不要把所有的与证书不符合都视为违规重大改建。
2.关于对违规改建的处理建议。小编看到很多公众号都公布了如何处罚,但小编认为,虽然法律规定船舶实际情况应当与证书相符合,否则就会施以罚款。但是,对于小的改建,如果不涉及到重大安全隐患,可以实施包容处理,比如要求开航前纠正、限期纠正即可,没必要非得罚款。当下各级政府都提倡柔性执法,不妨也给船员柔性一下。也算是为即将到来的船员日热热身。
3.加强对船检机构的惩戒。如果船东违规改建后,经过船检的年度检验也没有提出,这时候要追究船检的责任。小编认为,加强对船检的惩戒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违规改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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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船舶“重大改建”?对海事专项检查提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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