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加适任考试补考,同时申请了两门科目,到底是算一次还是两次补考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理论考试和评估补考可以分别申请5次;每次补考,不论申请科目或者项目的数量,均视为1次补考。
如果觉得我的回答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