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要求,2022年9月,中国海事局对于海上无线电人员最低配员再次做出调整,按照不同海区划分,GMDSS证书配备具体如下:
1.A1、A2、A3和A4海区是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修正案所界定的区域;
2.经船舶检验部门批准(应在相关证书中标明或出具相应证明)暂未配备GMDSS设备的,可暂不配备GMDSS操作员;
3.船舶在未设有GMDSS岸上设施的水域航行,经该水域辖区的海事管理机构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可暂免予配备GMDSS操作员;
4.500总吨以下船舶(仅航行在A1+A2海区)可配兼职GMDSS通用操作员1人;300总吨及以下国内航行船舶免配GMDSS操作员。
海区的具体划分方法:A1/A2/A3/A4海区
A1海区:指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数字选择性呼叫(即DSC)报警能力的甚高频(VHF)岸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
A2海区:指除A1海区以外,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DSC报警能力的中频(MF)岸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
A3海区:指除A1和A2海区以外,由具有连续报警能力的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静止卫星所覆盖的区域。
A4海区:指除A1、A2、A3海区以外的海区。
我国沿海海区区域规划A1/A2/A3/A4海区海区图示
A1海区:我国的A1海区是指以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湛江、海口的VHF-DSC岸台为圆心,以25海里左右为半径的圆所覆盖的海域。
A2海区:我国的A2海区是指以大连、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湛江、温州、汕头、北海、八所、三亚的MF-DSC岸台为圆心,以100海里左右为半径的圆所覆盖的海域。
A3海区:系指除A1和A2海区以外,由具有连续报警能力的INMARSAT静止卫星所覆盖区域。76°S-76°N之间的海域,但不包括A1、A2海域。
A4海区:指A1、A2和A3海区以外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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