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我的二副适任证书被吊销了,还能再次通过考试申请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因违反海事行政管理规定被吊销适任证书者,自证书被吊销之日起 2 年后,通过低一级职务的适任考试,可以按照本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向原签发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低一级职务的适任证书。海事管理机构对通过适任考试的,应当签发其相应的适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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