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船上见习的公司认真填写《船上见习信息表》,按照《船上见习记录簿》的见习项目和内容制定船上培训计划,并于船员开展船上见习前,向福州海事局政务中心报送纸质版《船上 见 习 信 息 表 》 , 同 时 在 中 国 海 事 综 合 服 务 系 统(https://csp.msa.gov.cn)中报送船上见习信息,经福州海事局政务中心确认《船上见习信息表》所填写的信息符合规范要求,在船员电子申报系统中予以确认后,船员方可开展船上见习工作,注意安排船长和高级船员见习时,每艘船舶同一职务同时在船见习不得超过 2 人。
如果学员进行见习的公司发生变化时,负责学员见习的公司应将《船上见习记录簿》副本的评价报告部分报送福州海事局,负责继续学员船上见习的公司应按要求向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如果学员换船进行见习但公司未发生变化的,公司应按照要求再次向福州海事局政务中心报送相关《船上见习信息表》(含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