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计划旨在当船舶发生走锚时,为保证人员、船舶、设备的安全所采取的应急指导措施提供指导。
一、船舶发生走锚情况时,应遵循如下应急处理原则:
1、防止事故扩大;
2、消除威胁;
3、尽快通知公司值班调度和现场项目组;
4、恢复锚泊状态;
5、如船舶失控造成事故,应向所在地海事部门报告;
6、如有条件和必要,岸基指导人员应上船指挥抢险。
二、船舶为防止发生走锚情况,应采取如下预防措施:
1、收取天气预报,如有大风来临,应及时安排船舶进行避风;
2、恶劣天气来临前,船长应根据风向、流向及时调整锚位,减少横向受风面积,降低走锚风险;
3、准备好备用锚,以便应急情况下使用;
4、检查各通讯设备,统一频道,保障通讯畅通;
5、在恶劣天气情况下锚泊,甲板值班人员应加强值班责任心,经常巡视锚链及周围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判定是否走锚;
6、主作业船现场就位时,抛好每个工作锚后,进行拉力测试,保证每个锚在一定的时间内保持一定的张力,若判断为走锚,则需要重新进行抛锚。
三、船舶发生走锚时,应采取如下应急处理措施:
1、巡视人员一旦发现船舶锚断裂或者走锚现象,应立即向船长或者值班人员报告,值班人员紧急通知机舱绞车,值班人员到机舱启动主机备用。值班人员通知工作人员做好应急抛(绞)锚的准备。
2、如锚地周围条件较好,值班人员可指挥工作人员手送长锚链,增加抓力,抛单锚的船只可抛下另一只锚。
3、如当时情况复杂,要立即移泊,船长应指挥驾驶员选择安全锚地进行抛锚停泊。
4、如锚断裂和发生走锚事件严重,船舶应立即通知公司值班调度和现场项目组。5、公司值班调度和现场项目组应密切关注船舶走锚抢险工作,根据险情发展态势及时应予相应指导,直至险情排除,船舶回复正常状态。
6、险情排除后。船长工作人员应加强检查和监控。确保锚及锚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船舶锚泊的安全。
船舶因走锚失控时,应执行本应急程序,及时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力量进行抢救,根据船舶的装备、气象、海况,果断地抛下其它锚。
有动力船舶船长上驾驶室准备好主机,以车助锚或转移锚地,并将走锚的准确位置记入《航海日志》。尽快向业主和公司应急中心报告,报告以下内容:
1、走锚船舶、失控的时间、海区(经纬度);
2、走锚原因、经过及险情;
3、现场气象、海况、船舶漂移方向、漂移速度;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其效果;
5、若为无动力的工程船、驳船锚泊走锚失控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6、在靠近岸边的避风锚地锚泊,遇到走锚失控的紧急情况时,应将备用锚抛下,并通过高频电话通知守护拖轮,进行施救,其次如果拖轮无法带缆或没有备用锚的时候,应将各压载舱注满压载水,以增加船舶吃水,使船舶坐滩时具有一定水深,便于脱浅。也防止坐滩的船舶在风浪作用下向更浅处移动;
7、注意潮水的变化,如要脱浅,最好选择高平潮时;
8、如需拖轮协助脱浅,须待拖轮带好拖缆并收紧后开始排出压载水。
海上作业应急领导小组获得事故消息后,立即向风电项目组报告,并根据情况请求公司给予如下支持:
1、要求出事海域附近有关船舶赶赴现场救助;
2、若为非动力船,指派足够数量的船只前往接拖;
3、通知事故附近海上的船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碰撞事故;
如有需要应向当地海上搜救中心、海事局通报,请求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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