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言未及之而言,谓之燥”。也就是说,别人还没有征求你的意见,你就急于发表意见,是很草率的。小编要引之为戒!
这两天小编注意到:某船被列出缺陷“未按规定配备溢油应变部署表”。这种情况可能各位船友也遇到过,在此做一简单说明。
多数船舶都在驾驶台张贴了“溢油应变部署表”,往往是和“船舶应变部署表”临近张贴。所以,大家都认为船舶必须配备“溢油应变部署表”。
但是小编查阅了各类规范,都没有对此表的强制性要求。只有一个建议性的国家标准,规定了这张表的标准格式。见《船舶溢油应变部署表(GB/T 16559-2010)》。GB代表国家标准,T代表建议性。当然了,船舶应变部署表是强制性的,船舶必须配备,其具体如何填写,可以参照《海洋运输船舶应变部署表》(GB 17566-2021)。
所以,小编认为,“未按规定配备溢油应变部署表”这条缺陷合法性存疑!如果船舶未配备,不能列为缺陷,更不能认为没有按规定配备相关文件进行处罚!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船舶配备了该张表,那么就应当按照船舶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及时更新。每个船员还有明确自身职责,避免被抽查时说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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