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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超航区或者超证书核定的条件,等同于证书失效,海事部门放行需格外慎重!-绿芒船员学苑

船舶超航区或者超证书核定的条件,等同于证书失效,海事部门放行需格外慎重!

    昨天,有海事部门的朋友咨询一个问题:甲板驳装运大件,高度超过了适航证书的限制(限高2米,实际装载3米),以及单位载荷超过适航证书限定的5t/m3,应该怎么办?     除了上述情况,小编...

    昨天,有海事部门的朋友咨询一个问题:甲板驳装运大件,高度超过了适航证书的限制(限高2米,实际装载3米),以及单位载荷超过适航证书限定的5t/m3,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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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上述情况,小编也遇到类似问题,比如有的杂货船装载大型设备,无法关闭舱盖,该如何处理?其实上述问题异曲同工,同出一辙。都是属于超过证书核定的条件进行作业。

    小编答复:超过证书核定条件装货,等同于证书失效,最少应当要求船舶申请临时检验!

    根据船检技术法规的规定,保持证书有效的条件有三个:

实施了各种检验,并处于良好状态;

证书经签署;

按证书限定航区和条件进行营运和作业。

也就是说,无论是超航区,还是超过证书限定的条件进行营运和作业,都等同于证书失效,后果很严重!海事部门完全可以依据证书失效处理!

  • 发表于 2023-02-05 20:20
  • 阅读 ( 412 )
  • 分类:海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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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亚文
朱亚文

海员-轮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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