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号灯号型的规定,操纵能力受限制的船舶显示的号灯与号型分别为:
(1)晚上在最易见处,垂直三盏环照灯,最上和最下者应是红色,中间一盏应是白色;
(2)白天在最易见处,垂直三个号型,最上和最下者应是球体,中间一个应是菱形体;
(3)当对水移动时,除显示(1)项规定的号灯外,还应显示桅灯、舷灯和尾灯;
(4)当舷侧存在障碍物时,还应显示:
①在障碍物存在的一舷,垂直两盏环照红灯或两个球体;
②在他船可以通过的一舷,垂直两盏环照绿灯或两个菱形体(航行至疏浚船附近时应特别关注这些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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