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书记录检查
(1)确认各类证书如《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或《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型式认可证书》《生活污水排放速率表》(如有)是否齐全、有效。
(2)确认生活污水处置记录满足排放要求,重点通过检查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记录簿与航海日志、船舶航次计划、电子海图等进行比对,判断船舶是否存在非法排放问题,以及船舶排放时航速、排放速率是否满足要求,对于配备集污柜的船舶要重点核查船舶是否按照经批准的《生活污水排放速率表》要求进行排放。
(3)通过检查生活污水证书和型式认可证书,核对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处理能力是否满足船舶需要。按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要求,船舶生活污水每天产生数量可按以下方法计算:当无法提供其他明确的证明文件时,可参照下述计算方法:(1)当船舶从出发港至港口当局所规定的排放地点的航行时间超过24h时,每人每昼夜按70L计算;当航行时间在8h至24h之间时,每人按35L计算;当航行时间在4h至8h之间时,每人按18L计算;当航行时间在1h至4h之间时,每人按9L计算;当航行时间在1h以下时,每人按6L计算;如果船舶安装的便器为真空冲洗式,则上述不同航行时间段对应的计算值可减半。
2.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检查
(1)外观检查
检查船上配备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型号、额定处理量是否与证书上所列一致;检查外观有无锈蚀、泄漏情况,装置铭牌、警告牌、管路和阀门标示是否清晰准确,装置旁是否悬挂生活污水处理管路图和操作指南或操作说明。
(2)管路流向检查
重点检查港内生活污水直排舷外阀是否关闭并上锁,阀门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关闭到位;巡查管路判断各阀门作用,重点检查生活污水管路是否通入装置,是否存在绕过阀门违规排放等情况。
(3)设备使用状况检查
主要检查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运行参数(包括泵浦排放压力、空气泵压力、循环水膜)、泵浦工作状况、液位报警、消毒设备等工作情况:
(4)集污柜检查
由于《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生效后,其中规定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要在船舶航行过程中进行,所以为了避免船舶抛锚时间过长导致生活污水无法处理,大部分船舶均加装了集污舱/柜。对于集污柜的检查,检查员应首先判断船上是如何使用集污柜的,要区分黑水直接进入集污柜还是经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集污柜。如果黑水直接进入集污柜,此时集污柜应该要满足MRRPOL附则IV的要求,需要配备经认可的《生活污水排放速率表》,集污柜应在《ISPP》证书上注明,且集污柜应设有液位显示装置。如果黑水经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合格后进入集污柜储存后排放,业界更倾向于不再作为黑水管理,此时集污柜不作过多要求。由于此种布置管路较为复杂,所以在检查时,检查员一定要仔细核查管路以及各阀门的开关状态,避免船舶由于阀门开关错误造成意外排放,并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偷排管路。
(5)标准排放接头检查
检查标准排放接头是否锈蚀,螺栓是否齐全,法兰是否为标准尺寸。
(6)船员操作性检查
核查船员对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操作的熟悉程度,船员不但要熟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基本原理和本船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操作规程,而且要熟悉生活污水的排放要求,了解日常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等。
(7)取样检查
当检查员对装置运行状况持有怀疑时,必要时可以采取现场取样,专业化验的方法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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