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理费用的审核与付款程序
一、船舶修理费用的审核与付款程序
(一)总管在完成船舶的航修或厂修工作后,要及时督促厂家尽快提供“工程结算单”
(二)总管在收到厂家提供的“工程结算单”后要在半个月内完成初审工作(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
(三)总管完成初审工作后将初审意见和船厂进行初次谈帐,确定初审结果。
(四)总管在确定初审结果后,要将初审结果和“工程结算单”一起交船队机务经理进行复审。
(五)船队机务经理在收到总管的初审意见后要在半个月内完成复审工作并提出复审意见。
(六)船队机务经理在完成复审工作后,要将初审意见、复审意见、工程结算单一起交给公司船舶修理费用审计小组进行修费审计。
(七)公司船舶修费审计小组负责对修理费用进行最后审核并负责与船厂谈帐确定最终修理费用。
(八)航修项目在谈定最终修理费用后,如果修费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由船管部修费审计人员将最终审计结果和“工程结算单”一起直接交船舶总管。如果修费超过3万元人民币,要由船管部领导签字后再交给船舶总管。如果修费超过80万元人民币要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后再交给船舶总管。
厂修项目在谈定最终修理费用后,总管要填写《船舶修理费用审批表》,并经过船管部领导、公司修费审计小组、公司领导签字后在返回给船舶总管。
(九)船舶总管在收到修费的最终审计意见后,要及时通知厂家开修费发票并将发票寄送给我司。
(十)总管在收到厂家开具的修费发票后,先将发票送船管部技管业务进行登记备案。
(十一)总管在收到发票一个星期内要安排付款事宜(特殊情况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十二)总管在付款时要填写《船管部帐单付款通知书》并会同发票、工程结算单正本、船舶签字的完工单一起交船队机务经理审核签字。同时将付款记录输入系统。
(十三)船队机务经理要认真审核相关的信息和资料,确认无误后在《船管部帐单付款通知书》上签字,并将相关材料一起交船管部修费审计员转财金部付款。
(十四)船管部修费审计人员在收到船队机务经理转来的修费付款通知后,如果修费在3万元人民币以下,直接转财金部付款。如果修费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需要交船管部领导签字后再转财金部付款。如果修费在80万元人民币以上需要由公司领导签字后再转财金部付款。
(十五)修费付款通知再转给财金部之前,需要经船管部技管业务的帐单主管人员进行登记备案。转给财金部时要得到财金部的确认。
二、修理费用审核与付款中的一些注意事项
(一)修费审核时要以修理前的厂家报价和计费标准为基础进行审核。因此对厂家的报价进行审核要严格、要有理。对报价和计费标准没有包括的项目的审核本着公平和厂家取得合理利润的原则进行审核。
(二)对核减的每一项修费,总管、复审人员、修费审计小组人员都要列表说明核减的理由和核减的金额。
(三)各级核减修费的记录及签字总管要保存在修理卷中,以便随时查阅。
(四)总管在签字付款时要认真核对所有付款资料是否准确齐全。填写《船管部帐单付款通知书》和在系统中录入付款记录时要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正确,特别是要注意付款的币种和数额不能出错。
(五)总管要注意及时审帐、及时付款,不要因为我们的原因造成审帐和付款的拖延,因厂家原因导致延误的除外。总管有责任监控审帐和付款的整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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