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随航熏舱险情谈原因和对策

以下是正文       近年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中国从国外进口原木运输有增无减,我司也时有执行澳大利亚、新西兰至远东原木运输。船舶使用磷化铝(ALUMINIUM PHOSPHIDE——AIP)产生磷化氢气体(PH...

      近年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中国从国外进口原木运输有增无减,我司也时有执行澳大利亚、新西兰至远东原木运输。船舶使用磷化铝(ALUMINIUM PHOSPHIDE——AIP)产生磷化氢气体(PH3)是目前在运输途中熏蒸原木的首选产品。要达到检疫要求,磷化氢熏蒸需要至少10天的暴露期。货舱的除气/排气必须在首次熏蒸后至少264小时或抵达第一卸货港前48小时内进行,最少熏蒸时间为11天或264小时。在抵达卸货港之前,船长应通知有关港口当局(通常为代理),货物已在运输途中进行熏蒸。为满足国内检疫要求,减少港口停泊时间以及减小船员安全风险,通常的习惯做法是由熏舱公司安排专业熏舱人员随船航行,在海上补充熏蒸剂进行足够时间的熏舱。为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完成,笔者特结合一起随航熏舱险情谈谈原因和对策。

一、险情简介

       今年04月27日XX轮V45航次从新西兰某港口装载原木回航国内港口(见图1)。开航前进行首次使用磷化铝熏舱,随船熏舱人员检测情况正常,经过几天的航行,船员无异常情况。5月2日0800~0915时进行第二次磷化铝熏舱,3日早上0600时部分船员出现不适,表现为头晕干呕、虚汗乏力等症状,船长立即采取停空调,调整航向等措施,使生活区受风达到通风目的,让船员到上风(船首)通风处集中;公司接船长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进行远程医疗指导。至1700时,全部船员不适症状消除。

二、险情原因

1.没有遵守熏舱操作程序是险情发生的主要原因

(1)未对旁通舱盖进行密闭封堵。船上没有对NO.2舱4块旁通舱盖进行密闭封堵,从而导致有毒气体从大舱逸出。

(2)船员没有与熏舱员进行有效的沟通。MSC.1/Cir1264和1358通函阐述了海上航行期间熏舱工作的规定,并明文建议船员不应进行熏舱工作,就是考虑到熏舱工作的高风险性质。按照体系文件《货物及货舱常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船长、大副要向熏舱员了解药品的毒性及其事项,并主动向熏舱员介绍通风设备、管系及可能漏气的地方。通过沟通,才能获取专业熏舱安全理论知识和操作方法,从而精准指挥,避免事故发生。

(3)没有加强气体含量检测频率。熏舱后,船上没有加强对驾驶台、生活区等船员经常活动的地方进行气体含量测试。按照要求,每个班(4小时一次)都应该测量,但熏舱员只是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测试,加上COVID-19疫情防控的原因,船上部分区域熏舱员无法进入,而船上也没有要求熏舱员提供气体检测仪进行自测。

2.风险意识缺乏是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1)思想上麻痹大意,对熏舱的安全性认识不足。船上依据首次在港熏舱情况正常而对大舱不密封,对有可能导致的大量有毒气体逸出后果重视不够,对熏舱的安全性认识和重视程度存有局限性,对熏舱过程中的不正确操作造成的后果认识不足。

(2)对船舶顺风航行熏舱风险缺少应有的警惕。该轮由于驾驶台、生活区在船头,空调吸风口位置较低,而当时顺风航行,风力达六级,甲板逸出的有毒气体会随风吹向生活区;由于空调吸风口关闭不严或者生活区空调内循环后负压,生活区外围不能完全封闭,从而导致有毒气体进入室内。

三、险情对策

      装载原木随航熏舱, 使用的熏蒸剂一般为磷化铝,药剂的挥发会产生剧毒气体磷化氢气体(PH3),万一被船员吸入,就会对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针对随航熏舱存在的风险,按照行业的习惯做法以及公司体系要求,建议船上采取以下对策:

1.船长收到熏舱通知后召开全船安全大会(见图2),做好应对安全措施

      在装货开始之前,安排船员对货舱进行密闭性检查,包括舱壁、舱底板、污水井、通风设备、测量孔、电缆导管、下舱通道、道门、舱盖等,并做好风险评估,提醒熏舱期间特别注意人身及船舶安全事项,相关船员要熟悉下列信息:

(1)有关材料安全数据单(如有)中的信息。

(2)熏蒸剂标签或其包装上的使用说明,如熏蒸剂生产商所建议的对空气中熏蒸剂的测试方法、熏蒸剂的作用及有害特性、中毒症状、相应的医疗方法及特殊医疗处理和应急程序。     

2.船舶配备的设备及其资料

(1)针对熏蒸剂使用的气体检测设备和充足的新附件及其使用说明和安全工作条件的毒性阈限值(TLV)说明。

(2)关于残余熏蒸材料处理的说明。

(3)至少4套适用于所用熏蒸剂的呼吸保护装置。

(4)必须的药品和医疗设备。

(5)最新版的《危险货物事故医疗急救指南》(MFAG)。

3.熏舱前船长及甲板部人员接受熏舱人员的培训,并指派至少一名能够胜任的船员协助熏舱人员对货舱进行气密检查

船长和大副应参照国际海事组织“关于在船上安全使用杀虫剂的建议”(MSC.1/ Circ.1264&1358 &1361通函)、《国际危规》以及公司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与熏舱负责人共同协商制定熏舱程序,并按此严格执行。

4.熏舱前船长清点在船人数,确保非操作人员撤离熏舱现场

       熏舱作业开始后,船长应使用公用广播通知船员:任何人不得进入正在熏舱的区域,除非情况紧急,否则人员不得进入正在熏蒸的处所。如果必须进入,熏蒸负责人应至少和另一人各自穿戴保护装备和救生索进入;如果有人感觉不适,决不能排除有熏舱气体中毒的可能性。

5.熏舱后舱盖和下舱道门要封闭,并设置禁止入内标识

      熏舱开始后2小时内应至少对船上居住处所、机舱、船舶航行所指定使用的处所、人员经常进入的工作区和储藏间、与货物处所毗邻的区域进行2~3次的气体浓度安全检测,此后每班(4个小时)至少进行1次检查。在开启货舱通风时,继续监测生活区、机舱及其他工作处所的气体浓度, 并将检查的结果记录在航海日志中,直至货舱被彻底打开卸货。如果发现检测区域有毒气体含量超标,所有人员都应撤离到安全区域,立即报告并尽快找到泄漏点。如果在航行中发现有船员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昏厥、胸闷、胸痛、咳嗽和呼吸困难等症状,特别是多名船员同时有疑似症状,应考虑到中毒的可能。在中毒的起初阶段,其症状容易与船员的晕船相混淆。天气恶劣时,船舶摇摆剧烈,舱盖容易产生扭曲变形,从而增加货舱内有毒气体泄漏的风险,而船舶航行产生的船风还会将这些泄漏气体带到船员生活区,并随着生活区内的循环通风带到船员驻舱。无论如何,一旦发现船员有上述症状,船长都应立即安排合适的船员穿戴防护装备,对疑似区域进行气体测量,并将疑似中毒的船员转移至新鲜空气处。

6.熏蒸前后船长或大副主动与熏舱员严格按照《船舶在途熏舱安全检查确认表》进行安全检查并签字确认

7.船舶到港之前如果在海上开始通风,船长应对气候和海况作出评估

       在开启货舱通风时,应该格外小心,并继续监测生活区、机舱及其他工作处所的气体浓度,直至货舱被彻底打开卸货。由于熏舱药品磷化铝遇水时可能自燃并产生爆炸,所以应由熏舱人员带走全部熏舱残留物到岸处理,以免残留的药品产生中毒、自燃等事件或违反MARPOL公约的规定。

      在当前COVID-19疫情流行的情况下,船舶随航熏舱是一个高风险操作,但只要船上认真制定具体详尽的熏舱安全操作程序,与熏舱员密切配合,按计划逐步实施,并在航行中按部就班认真检查,在平时操作中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随航熏舱安全就可以得到保障。

作者:肖富林,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船长

电子邮箱:xiao.fulin@coscoshipping.com

         本文来自《中远海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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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23-06-20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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