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舶悬挂国旗问题,自90年代交通部出台《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以来,一直是海事(当时称港监)现场巡视检查的一个方面。也是造成执法人员“任性执法”的一个主要载体。遇到此种情况,本来看起来很小,但是法律规定了处罚,罚和不罚就在执法人员的一念之间。
随着新版《海上交通安全法》的生效,对于未悬挂国旗行为的处罚,简直重的不可理解。当然了,我认为这是执法者曲解了立法者的愿意,这一点涉及深层次问题,在此不予探究。
1.《海安法》及其裁量的相关处罚条款:
——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2-3万元;船长:2000-5000元;责任船员:2000-4000元。
——船舶海运未按照正确的位置和方式悬挂国旗,或悬挂破损、污损、褪色、不合规格的国旗;船舶未悬挂国旗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3-8万元;船长:4000-8000元;责任船员:3000-7000元。
——船舶海运未悬挂国旗且船上未准备符合要求的国旗。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5-10万元;船长:8000-1万元;责任船员:7000-1万元。
还有更加严重的,可能吊销船长证书!在此就不列举了。显然,一个国旗问题,为甚处罚这么严重!
2.船舶未悬挂国旗的处罚案例:
以下案例来自某海事局网页,因为船舶倒挂国旗,被罚3万,对船长处罚 4000元。
小编发现,在很多处罚解说中都谈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国旗代表国家尊严,象征国家主权。提醒船舶任何时候都要庄重、严肃地对待国旗,切莫因乱挂让原本庄严的国旗受到亵渎,否则将受到法律惩处!
小编想说的是,因为悬挂污损的国旗,或者是船员倒挂了国旗,一定是处于亵渎国旗的意思吗?我感觉99.99%不是。
3.其他执法机关对于未悬挂国旗的处理
上海市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升挂、使用国旗的 ......应当要求其改正。西安市国旗升挂使用管理办法: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升挂、使用国旗的,应当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办法:违反本办法规定,升挂和使用污损......倒挂、倒插国旗......由国旗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显然,上述地区对于国旗的违法行为,多数为“责令纠正”,即使实施处罚的,也是先责令纠正,拒不改正的,才处罚几百元。
实际上,小编经常看到基层政府部门门前的国旗污损、夜间不降落的情况。
4.对船舶悬挂国旗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理建议
小编建议,绝大多数船员对于国旗方面的违法,其实都是无意的。比如国旗污损了,还有极个别的倒挂了,其实他们都没有亵渎国家尊严的恶意,在当前柔性执法的大环境下,建议以责令改正为主。
对于外轮(一般是倒挂),或者实在不像话的国轮(比如破损、污损严重)等,可以单独对责任船员处罚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度2000元,而赦免对船公司、船长的处罚,因为上述两方确实有时无法控制,如果被处罚实在冤枉,且处罚数额巨大,不符合比例原则。
从另一方面讲,《行政处罚法》还规定了没有主观过错的处罚豁免,对于船公司来说,船员倒挂了国旗,显然也没有主观过错,也属于豁免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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