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船公司、船员朋友,近期有船舶因在锚地加油未按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而受到了处罚,请大家注意啦!
根据《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第五条 船舶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向预计驶离或者抵达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
(一)驶入码头、泊位、船舶修造厂、锚地(停泊区)、安全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装卸站进行货物装卸、驳运、人员上下、修造、作业、物资补给或者污染物接收的,应进行进港报告;
(二)进行货物装卸、驳运、人员上下、修造、作业、物资补给或者污染物接收后驶出码头、泊位、船舶修造厂、锚地(停泊区)、安全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装卸站的,应进行出港报告。
划重点!
船舶在进出港口进行装卸货时,已熟悉需要开展进出港报告,但在锚地(停泊区)进行人员上下、物资补给(加油、进物料等)或者污染物(垃圾、油污水等)接收时会忽略进出港报告。
什么时间开始报告呢?
船舶应于4小时前向预计驶离或抵达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但提前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航程不足4小时的,应在驶离的同时报告下一港进港信息。船舶在港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在抵达后立即报告出港信息。
重大活动期间,船舶应根据活动期间特殊要求进行进出港报告。
碰到没信号怎么办?
因无通信信号覆盖导致无法按照规定于4小时前通过信息平台或系统报告的,船舶应在通信信号恢复后立即报告,并注明原因。
哪些情形无需进行进出港报告?
以下情形无需进行进出港报告:
(一)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由境外驶入境内,或由境内驶往境外,已按规定办理该航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手续的;
(二)船舶修造厂自用辅助船在厂内航行作业;
(三)船舶仅航经港区不进行货物装卸、人员上下、物资补给、污染物接收等作业的;
(四)公务船艇执行维权、执法等公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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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出港报告 在锚地加油时需要进行进出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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