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听说有的船友因为《船员服务簿》未正确填写“任职表现”这一栏,主管部门拟对其实施处罚。理由是违反了船员条例第53条。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履职情况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对此问题,小编做出澄清,根据中国海事局文件,“任职表现”这一栏不用填写!遇到此类问题,小编可以展示这份文件,避免被认为是缺陷甚至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船员服务簿》记载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3年第2号 2013年5月23日,《船员服务簿》是船员的职业身份证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按照《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标准A2.1.1(e)项要求,为中国籍海员提供的载有其船上就业记录的法定文书。
鉴于《船员服务簿》中“任职表现”栏目的填写可能会引起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标准A2.1.3中关于海员就业记录文件要求的混淆,从即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要求船方将船上海员的《船员服务簿》中“任职表现”栏目以打叉“X”形式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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