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作业中,船员哪些行为容易被扣分?本期将通过2022-2023年的几个扣分典型案例进行学习。
1、船舶、设施上的人员不按规定的航路航行的记4分。
2023年6月4日,海事局通过交管监控系统发现,“A”轮于1945时至1955时在长江某水域上行时,未按照规定航路航行,占用下行航路行驶。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违法行为,责任船员被记4分。
2、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的记4分
2023年3月20日,执法人员在对靠泊在某码头的“B”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上一航次的引航员信息及上下船时间未在航行日志中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了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违法行为,责任船员被记4分。
3、船舶、设施上的人员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的记2分。
2022年1月16日,执法人员在对临时停泊区锚泊船“C”轮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检查时AIS处于关闭状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和《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责任船员被记2分。
4、船舶未按照规定在船舶上留存船舶污染物处置记录的记4分。
2023年3月23日,海事执法人员在码头前沿水域对“D”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船未按规定记载油类记录簿,责任人为轮机长陈某。构成了船舶不按照规定记载排污记录的的违法行为,责任船员被记4分。
5、船舶进出港口或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和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区域时,不遵守中国政府或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特别规定的记4分。
2023年3月8日,海事执法人员在某码头前沿水域巡航时发现,“E”轮正在靠泊码头,待靠妥码头后,执法人员发现该轮最大吃水为12.15米(右船首)。该轮未遵守江苏海事局《关于公布长江江苏段12.5米深水航道船舶最大吃水控制标准的通告》“江阴以下(太仓浏河口至江阴大桥)12.5米深水航道船舶最大吃水控制在12.0米及以下”之规定 。责任船员被记4分。
6、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的记8分。
2022年8月23日,海事执法人员对“F”轮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船本航次实际在船的船员为三人,核对船员证书,无人持有GMDSS通用操作员证书。该船本航次实际在船合格的船员数量低于其《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所载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缺少一名兼职GMDSS通用操作员,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的违法行为,责任船员被记8分。
7、船舶、设施不遵守航行通信和无线电通信管理规定的记2分
2023年5月4日,海事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G”轮在长江某锚地锚泊期间,长时间未按规定守听高频(06/09频道多次呼叫该轮无应答),构成了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的违法行为,责任船员被记2分。
8、船舶、设施不遵守强制引航规定的记4分
2023年4月18日,海事执法人员电子巡查中发现“H”轮由京唐港至江苏某码头水域航次未申请引航,该船进出港报告记录显示,船长2个月内未驾驶同类型船舶航经该水域。构成了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违法行为,责任船员被记4分。
9、船舶、设施上的人员在船上履行船员职务,未按照船员值班规则实施值班的记8分。
2023年05月15日,海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I”轮5月14日从某港口开往辖区港口,该轮在港期间仅留船长、机工在船值班,轮机员不在船,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任船员被记8分。
请稍候,系统正在生成您请求的文件
船员有涉及这些行为将被记分!
扫码过程中请勿刷新、关闭本页面,否则会导致支付失败
购买后请立即保管好,30天后需重新付费。
船员有涉及这些行为将被记分!
扫码过程中请勿刷新、关闭本页面,否则会导致支付失败
购买后请立即保管好,30天后需重新付费。
请点击下载或复制按钮进行操作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