艏救生筏应急照明往往被忽视,容易引发缺陷,在此对此问题作出详细说明。以下内容选自珠海海事局方远明发表在《新安全》的文章,有删减。
某日,安检员对一艘国内航行散货船进行FSC检查时,发现船艏救生筏应急照明存在以下缺陷:①只有一个托架,陪同检查人员找不到便携式应急照明;②陪同检查人员找不到插座;③询问多数船员不知道应急照明存放地点和使用方式;④无证据表明船员接受过相关培训;⑤救生演习的记录也未包含此项内容。
国内法规规定
04法规08修改通报第 4篇第 3章 2.1.3(7)首次对艏救生筏的配备做了规定,11法规对救生筏的存放处应配备的设备作了详细规定 :①至少2件救生衣和至少2件救生服 ;②能对存放位置和降落位置的水域提供足够的照明。当使用便携式照明时,应有托架,以便能在船舶两侧予以定位放置 ;③若船员登乘位置距最轻载航行水线大于 4.5米,应至少 1具登乘梯或等效的其他登乘设施。
上述要求在 08修改通报之前的检验规则中都未提及,因此,只适用于 2009年 9月 1日及之后建造的船舶。
应急照明的型式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笔者发现货船艏救生筏登乘位置的应急照明主要有三种 :
1、固定式应急照明
与船艉救生艇筏登乘站的应急照明一致,因需要布线到两舷,增加了成本及后续维护,加上船艏受天气影响上浪严重,极易造成损坏,因而使用者寥寥无几。
2、插电便携式应急照明
此类应急照明为便携式,平时存放在艏物料间或储物箱内,需要时取出安装在船舶两舷的托架上。登乘位置附近安装了应急电源供电的插座,插上后打开开关即可供电。由于安装方便,易于维护保养,此类应急照明被大多数船舶采用。
3、充电便携式应急照明
此类应急照明类似于强光充电手电筒。与插电式应急照明不同的是,此类应急照明存放在某处所内且一直处于充电状态,登乘位置附近配备一固定座,在紧急情况时,船员取出该应急照明,安装在固定座上。由于重量很轻,方便携带和安装,此类应急照明也逐渐流行起来。
产生的问题
1、船员不熟悉插电或充电便携式应急照明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式
通常,全船的救生设备维护保养主管为三副,应急照明的维护保养主管为电机员或轮机员,经常在船艏工作的船员为大副、水手长、木匠及其他水手。船舶应变部署表虽然明确了管理集合站的应急照明职责并指定了相关责任人,但艏救生筏登乘位置离船员生活区比较远,船舶开展救生演习时极易忽略此处的应急照明,从而造成船员不熟悉插电或充电便携式应急照明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式。
2、艏救生筏登乘位置应急照明供电时间存在争议
目前,公约和法规对登乘站没有具体的定义,导致各方对艏救生筏登乘位置是否属于登乘站的存在争议,而公约法规仅对集合站和登乘站及其舷侧的应急照明供电时间做了明确规定,业界对艏救生筏登乘位置应急照明供电时间理解不一。
3、充电便携式应急照明不满足使用船舶应急电源要求
SOLAS公约明确了救生艇筏及其降落设备以及准备降落的水域的照明系统,那就是应根据情况使用第 II-1/42或 II-1/43条 所 要 求 的应急电源。通常,充电便携式应急照明在主电源供电的插座充好电后投入使用,与应急电源并无多大关系,与公约的要求有所背离。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