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C对救生艇及艇架、绞车检查的内容及要求(依据SOLAS公约2006年修正案MSC.216(82)
(一)对救生艇(救助艇)检查时的内容及要求:
1、艇体内、外结构要求整洁,金属件完好,附件无缺损。
2、艇内属具数量及保质期要求配对。附表:属具表。数生颜接口
3、艇内指定位置布置图及重要标志要求清晰,位置准确(吊钩释放装置布置图、电气原理图、属具及备件清单、操纵及保养手册、艇底塞、应急操舵装置等)。
4、艇内仪器、仪表、电路要求完好,位置正确。
5、艇脱钩装置要求活络、同步。联动、保险装置要求完好、有效。
6、艇机及附带设备(电瓶、齿轮箱、尾轴、舵、机带水泵、离合器等)要求无故障、及时动作。
(二)对艇架、绞车检查时的内容及要求:
1、艇架、绞车旁应布置操纵及注意事项图,图标要求清洁、完整。
2、艇架、绞车整体锈损情况,应除锈检查,损坏或超标要求更换。
3、艇架、绞车传动或降落装置(活动件)要求活络,配合间隙在要求内,超标修理或更换(滑轮、传动轴、轴套等)。
4、艇架、绞车上指定位置的限位、联动开关要求动作准确。
5、艇架、绞车上保险装置要求完整、可靠(固艇钢丝、调节螺丝、连接卸扣、保险杠或销、艇架T型钩、滑轮护罩等)
6、艇架与绞车相连附件要求配套,位置要求准确(吊艇钢丝大小、长短、标准,遥控装置的位置、重锤配重,钢丝大小、长短等)。
7、绞车的电、气、油等,线或管系要求平整、完好。
8、绞车齿轮箱按厂方要求定期检查(齿轮、润滑油等)刹车定期检查调正或修理、更换。
9、登乘装置定期检查要求完整、可靠,固定装置要求牢靠,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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