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安全配员和救生设备定员标准的条件下,各职务见习人数限制如下:
01 见习(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
在船见习人数限制:每艘船舶见习同一个职务同时在船见习不得超过2人。
(列式:见习船长≤2 ;见习轮机长≤2 ;见习大副≤2 ;见习大管≤2)
02 见习(二副、二管、三副、三管)
在船见习人数限制:每艘船舶见习同一个职务同时在船见习可以超过2人,但每艘船舶同时在船见习二副、三副合计不得超过4人;见习二管、三管合计不得超过4人。(列式:见习二副+见习三副≤4 ; 见习二管+见习三管≤4)
03 见习水手、机工
在船见习人数限制:每艘船舶见习同一个职务同时在船见习不限人数,但不得超过船上救生设备定员(列式:见习水手+见习机工+安全配员≤救生设备定员)
04 见习高级水手、高级机工
在船见习人数限制:每艘船舶见习同一个职务同时在船见习不限人数,但不得超过船上救生设备定员(列式:见习高级水手+见习高级机工+安全配员≤救生设备定员)
05 见习电子技工
在船见习人数限制:每艘船舶见习同一个职务同时在船见习不限人数,但不得超过船上救生设备定员(列式:见习电子技工+安全配员≤救生设备定员)
06 见习电子电气员
在船见习人数限制:每艘船舶见习同一个职务同时在船见习不得超过2人。
(列式:见习电子电气员≤2 )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