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海损或其它恶性原因造成船舶出现十分紧急情况,在全体船上人员(船员及施工人员)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不离开母船难以自救时,船长有权决定进行弃船。
弃船时各船舶根据各自的应急程序行动,同时,要尽量做到如下工作:
海上作业应急领导小组
1、弃船时船长为总指挥,部署应急计划,安排弃船工作;
2、船长亲自发出弃船信号,并用广播发出弃船命令;
3、指令GMDSS操作员发出国际遇难信号;
4、弃船时提前通知值班船和附近的船舶前来救助;
5、指挥下放救生艇、筏,清点人数。
GMDSS操作员
1、接到弃船命令后,立即用国际通用频率发出遇难信号;
2、发出各种信号后,携带无线电证书、在用电台日志和应急电台及各种保密文件迅速离船;
轮机长
1、协助海上应急小组实施弃船方案、救生措施。做好离船前的水密及船体各部位的检查工作;
2、组织电机员、轮机员按指令停机停电;
3、带好各种证书、应急记录及有关船级资料,迅速离船。离船前清点本部门的人数,并报告给船长。
后勤管理员
1、离船前组织后勤人员关闭有关舱室、各种灶具及油、气管线阀门;
2、组织分发方便食品、淡水及保暖用品。携带伙食账目、现金和各种有关记录迅速离船。离船前清查后勤部门人数。
全体人员
1、听到弃船报警信号或船长发布的弃船命令后,立即穿好救生衣,按作业船应急部署中各自的职责进行行动,按规定的逃生路线迅速抵达各自应乘的救生艇、筏旁待命;
2、全体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沉着冷静、临危不惧;
3、登救生艇、筏时,不要拥挤、争抢,按顺序迅速离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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