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内河船舶卸货完毕后,应当在具备洗舱能力的洗舱站对货物处所进行清洗。那在洗舱站船舶是如何洗舱的呢?
01船舶管系吹扫
使用氮气对管线进行吹扫,确保管系内无残留物料。
02残液回收
利用气动隔膜泵(或防爆泵)对船舱残留物料进行收集, 确保待洗液货舱中无物料。
03船舱惰化驱气
使用惰性气体对液货舱进行惰化,使舱内气体含氧量小于8%,可燃气体LEL小于10%(残余货物为甲B、乙类液体或Ⅰ、Ⅱ级毒性的液体船舱进行惰化处理,并安装连接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气体回收。)
04洗舱操作
(1)洗舱机布设位置按照船舶实际舱型进行,洗舱机垂直安放在舱室内遮蔽尽量少的位置。无隔板的,推荐距舱顶或甲板垂直距离为1.5米左右。有隔板的,隔板上下层均需布设,并确保洗舱机洗舱范围能够尽可能多地覆盖舱室。
(2)洗舱软管在使用之前,应检测软管导电连续性电阻值不超过6Ω/m。并将洗舱机与洗舱软管有效连接。
(3)将移动式洗舱机吊放入货舱,吊放洗舱机的绳索应使用防静电绳索(如天然纤维编织的绳索),注意洗舱软管不得承重。同时,确保洗舱机工作压力在设定工作压力范围
(4)洗舱顺序需根据船舶实际情况确定,确保洗舱污水流至低处污水舱。原则上从船首舱室开始顺序洗至船尾舱室。
(5)洗舱过程中通知船方及时连续收集洗舱水至污液舱,并输送到岸方相对应类别的污水罐。
(6)同时洗舱舱室个数不宜超过两个。
(7)按照洗舱计划确定的流程进行洗舱操作,并及时记录。
05蒸舱
(1)只允许在惰化后的液货舱内进行蒸汽清舱。
(2)蒸舱内可燃气体浓度不得超过LEL的10%。
(3)蒸舱过程中应注意蒸汽压力大于0.3Mpa。
06船舱除气
(1)可使用洗舱水卸岸管道进行通风除气。
(2)使用防爆移动风机时,应与船体有效静电跨接。向船舱内送入空气时,应使用帆布风筒并将风筒边接于风扇上,伸到舱底距舱底1米处,风扇装在最远处的对角线上;风量与出口压力应使舱室内将舱内有毒、易燃有毒或惰性气体等排除,使舱内气体达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作业。
07干舱、清舱作业
(1)货舱在除气后方可入舱作业,应按照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办理作业许可并得到船方签字盖章确认,入舱前对作业舱室进行测氧、测爆、测毒操作。在满足氧气浓度19.5%-21.5%、可燃气体浓度低于10%LEL、有毒气体未检出的情况下,人员方可下舱进行干舱、清舱作业。
(2)进舱人员须系好生命绳,舱口要准备好正压隔离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等应急器材。
(3)人员下舱作业每舱不宜超过两人,同时进行清舱作业舱室个数不宜超过两个,安排有资格人员进行专职监护。
(4)入舱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便携式检测仪,发生报警时及时撤离至舱口甲板。
(5)人员舱内作业期间应保持持续强制空气通风。
(6)清舱工具应使用铜铲等防爆器具。
(7)油渣、舱垢和沉积物清除,宜使用吨袋进行收集,称重后移交危废仓库,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8)一旦周围环境发生变化,检测数值超过正常作业范围,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离;需重新作业的,要先查明原因,重新除气,再继续操作。
08清理检查
洗舱结束后,清除罐内杂物,检查船舱附件,特别是人孔、脱水阀、仪表等,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拆除相关盲板,更换人孔、清扫孔及进出管线与船舱相连的第一道法兰的垫片。最后,双方进行验舱,直至验舱合格。
来源:南通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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