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船舶在进行压载水排放作业前都会进行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但是你知道吗?除了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根据我国加入的《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和《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际航行船舶还需要向海事部门提交《压载水报告单》,即“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作业报告”。 接下来,就由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船舶压载水报告的相关要求吧!
一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作业报告
管理依据
《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船舶排放压载水应当提前 12小时向当地海事管理构报告, 靠泊后由船舶或其代理人在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报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压载水报告单》 。报告单可书面提交或者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要求采用电子数据上传的方式提交。
适用船舶
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国际航行船舶。
不适用于以下船舶和海上设施:
(一)国内航行船舶,包括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港口之间 航行的船舶;(二)设计或建造不携带压载水的船舶;
(三)渔船、军用船舶和公务船;
(四)密封在压载舱内不排放压载水的船舶;
(五)海上固定和移动式平台。
申报流程
1.进入海事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fw.msa.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选项。
2.点击“法人/船舶用户登录”选项,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如果没有账号,请提前使用公司或船舶信息注册账号)
3.进入系统后,点击“执法监管”选项,找到“其他业务”。
4.在“其他业务”中选择“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作业报告”,点击“在线办理”选项。
5.在“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作业报告”中输入信息,完成《压载水报告单》填报并点击“提交”选项。
易错提示
1.申报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船舶所使用的压载水管理方法:“处理”或“置换”。
2.填写压载水的详细信息,应在“压载水信息”一栏中点击“新增”选项。
3.在“新增压载水信息”表格中,填写具体内容。
注意事项
1.船舶应当配备的相关证书文书
《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
《压载水管理计划》
《压载水记录簿》
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船舶还应当持有《压载水管理系统型式认可证书》的副本或复印件。
2.压载水置换区域
应当在距离最近陆地至少200海里,水深至少200米的水域实施压载水置换;航程小于 200海里的,可在距离最近陆地至少50海里,水深至少200米的水域实施置换。我国与相邻国家另有约定的除外。
进行压载水排放作业的船舶中,除了国际航行船舶需要向海事机构提交《压载水报告单》外,所有在我国辖区海域航行的船舶都需要进行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下面就由小编带大家一起回顾下,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的相关要求吧!
二船舶排放压载水防污染作业报告
>>>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
船舶从事下列作业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操作规程,落实安全和防治污染措施,并在作业前将作业种类、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单位和船舶名称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补报:(二)在港区水域内洗舱、清舱、驱气以及排放垃圾、生活污水、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等污染物和压载水的;
>>>适用船舶<<<
所有在中国管辖海域航行的船舶。总结下来,关于船舶压载水报告,国内航行船舶需要进行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国际航行船舶除了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外还需要提交《压载水报告单》。
来源:宁波海事局大榭海事处
审核:宁波海事局危管防污处
作者:侯强民
责编:李文静 孙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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