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信息:一艘内河船在等待过船闸时,发现甲板有零件脱落,船员找来焊机自行焊接,被执法人员发现,被处以罚款。
对于此处罚,众说纷纭。反对者说,自己的船坏了还不让修?哪有这样的道理!支持者说,船闸附近那么多船,万一影响其他船怎么办?应当严格禁止!总体来说反对处罚的占据了大多数。
提到擅自使用焊机,不妨啰嗦几句。现在焊机已经走入了大众家庭,网上也就几百块钱。我也经常在自家院里焊接,当然也没有焊工证。
船舶烧焊是否适用《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船舶明火作业已经在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中有了规定,则适用这些专门规定,如果没有规定则适用《安全生产法》。
从《消防法》第4条规定的适用范围来看,船舶消防也应当适用《消防法》。但是具体内部如何分工,本人不得而知,相关文件也未查到。从实际管理中,目前应急管理部门较少介入船舶消防。所以说,船员朋友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如果应急部门介入,那么违规的明火作业的处罚力度可不仅仅是罚款几千元的事了!
适用处罚依据、措施比较
从《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视角看,处罚违规明火作业的条款包括:《安法》第30条、第97条,对未取得焊工证上岗作业的,罚款10万以下;《消防法》第63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从《海安法》《内河条例》看,对于违规明火作业(未报备)的处罚条款主要有《内河海事处罚规定》第19条(适用于内河),罚款额度是5000-5万。在海上,《海安法》没有对这项行为进行规范,处罚条款不明,实践中如何处罚也存在争议。对于船舶未报备擅自进行明火作业,根据以往经验,最多是罚款几千元,而应急局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实施处罚,一般都是罚款几万元,甚至附加对作业人员实施拘留。所以说,
船员违规明火作业的处罚是比较轻的。另外,一些地方还把明火作业未报备这项违规行为纳入了“首违不罚”清单。所以说,对比来看,这对于船员来说是很优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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