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船员徐某向广东海事局申请无限航区高级船员适任证书再有效换证,经船员考试中心执法人员依法审查及调查取证,该船员用于本次办证的资历为虚假资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广东海事局对该船员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并依法给予警告及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应航区、等级、职务的适任证书,同时给予该船员相应违法记分扣分和信誉记录。
近年来,广东海事局在为船员办理证书提供便利的同时,通过源头治理、齐抓共管、科技赋能等手段进一步加强了船员任解职资历的管理。总结提炼出广东海事局船员任职资历核查“625工作法”,采取比对船舶、船员动态大数据等各种有效方式对船员任职资历严查严管,让虚假资历无处遁形,查处了多起船员利用虚假资历办证的案件,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公司进行了处理,排除了将来不适任船员上船任职带来的安全隐患,从源头上化解了安全风险。
广东海事局在此提醒广大船员朋友、船员服务机构、航运单位及海员外派机构自觉遵守船员管理秩序,在申办证书时做到合法合规,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使用虚假资历申请船员证书的情形,海事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船员面临的行政处罚和限制措施
1.船员使用虚假资历申请船员适任证书的行为,海事管理机构将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等级(类别)、职务资格、航区相同的适任证书,并对船员实施相应的违法记分扣分和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2.海船船员使用虚假资历申请并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行为,海事管理机构将撤销有关许可,没收船员适任证书并处以一定数额罚金的行政处罚,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等级、职务资格、航区相同的适任证书,并对船员实施违法记分扣分和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二、机构或单位面临的行政处罚和限制措施
1.船员服务机构(包括海员外派机构)和用人单位未定期备案或不如实备案造成船员虚假资历信息的行为,海事管理机构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同时将相关机构和单位列入信誉管理,永久不能享受无纸化远程办证、材料减免、邮递等便利服务。
2.航运公司(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谎报、瞒报船舶进出港信息,造成船员虚假资历信息的行为,海事管理机构将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内河港口)、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沿海港口)的处罚。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供稿:广东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证件科 责编:李小群 审核:毛洪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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