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定文书的种类及配备要求
文书种类
内河航行船舶需配备的常见法定文书主要有《航行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和《垃圾记录簿》等,如果是载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还要配备《货物记录簿》。执法人员通过查验记录内容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和真实性来验证船员的适任能力和船员履责情况。这些法定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是海事调查的重要证据来源。
配备及保存管理要求
文书名称 | 管理保存 | 配备要求 |
航行日志 | 3年 | 全部船舶均需要配备 |
轮机日志 | 3年 | 全部船舶均需要配备 |
油类记录簿 | 3年 | 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油驳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非油驳的拖驳船队应当配备《油类记录簿》(第一部分——机器处所的作业);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还应配备《油类记录簿》(第二部分——货油和压载水作业) |
垃圾记录簿 | 2年 | 1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经核准载运15名及以上人员且单次航程超过2公里或者航行时间超过15分钟的船舶 |
货物记录簿 | 3年 | 载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应当将有关作业情况如实、规范地记录在经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的《货物记录簿》 |
船舶法定文书记载哪些内容,该如何记录
航行日志
01 | 航次任务信息:货物装载、作业、吃水、靠离泊码头时间等 |
02 | 气象、水文信息 |
03 | 航行时定期记录船舶方位坐标、通过重要地点或设有桥涵标的桥梁、船闸的时间和名称、船舶会遇等运行信息 |
04 | 停泊时安全巡查和机器修理等信息 |
05 | 供受油、船员换班更换等其它重要信息 |
06 | 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报告编号、时间和报告机构等 |
07 | 《船舶现场监督报告》或《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缺陷纠正情况 |
08 | 其他重要事项 |
轮机日志
01 | 船长、轮机长的命令,值班驾驶员的通知 |
02 | 主机启动、停止的时间,正常运行时的转速 |
03 | 重要机电设备的启用、停止时间 |
04 | 燃、润油料耗、存量,船舶加油情况; |
05 | 船舶设备检修、修理情况 |
06 | 船舶使用岸电的,记录岸电使用起止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
07 | 船舶使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记录好使用情况 |
08 | 船舶使用双燃料动力的,记录各种燃料的使用量、换用燃料的时间、船位经纬度、操作人员等信息 |
09 | 其他需要记载的重要事项 |
油类记录簿
第一部分——机器处所的作业 | |
01 | 燃油舱的压载或者清洗(代码A) |
02 | 来自(A)项所指燃油舱的洗舱水或压舱水的排放(代码B) |
03 | 残油(油泥)的收集和处理(代码C) |
04 | 机器处所积存的舱底水非自动排出舷外或其他处理(代码D) |
05 | 机器处所积存的舱底水自动排出舷外或其他处理(代码E) |
06 | 排油监控系统的情况(代码F) |
07 | 意外的或其他异常排油(代码G) |
08 | 加装燃油和散装润滑油(代码H) |
特别注意 |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 |
垃圾记录簿
由于法律规定,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禁止向内河水域排放船舶垃圾。船舶应当配备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者实行袋装,按照《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对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因此,《垃圾记录簿》主要记录船舶被排放转移至岸上接收装置时的日期、接收的港口或设施的名称、垃圾的种类、垃圾排放量和处理人员等信息。
货物记录簿
《货物记录簿》是《73/78防污公约》规定的从事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必备的防污染法定文书之一,用以记载各项涉及有毒液体物质和含有有毒液体物质混合物的操作。检查货物记录簿的目的是对载运有毒液体的船舶货物驳载、洗舱、排放洗舱水的过程起到全程监管作用。
法定文书的填写注意事项
01 | 船舶文书是船舶运行全过程的原始记录,是船舶法定文件,必须妥善保管 |
02 | 法定文书的填写记载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 |
03 | 法定文书应依时间顺序连续记载,不得间断,内容应当明确反映出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活动的基本情节 |
04 | 法定文书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体端正清楚,语句简明;不准涂抹、撕毁、添页,不留空行、空页。如果记错,应当将错写字句标以括号并划一横线(被删字句仍应清晰可见),然后在括号后面或上方重写,并签字 |
05 | 船长或者责任船员对其管理的法定文书的记载全面负责,填写完成后要及时签字确认 |
06 | 船舶应当将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与相关记录簿一并保存备查 |
07 | 法定文书用完后应在本船妥善保存,随时可供检查,其中《航行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保存期限为3年,《垃圾记录簿》保存期限为2年 |
小贴士 | 如果你还没掌握怎么填写有关文书的,可以翻看相应文书的最前边的文书填写说明页,那里有更为详细的说明,指导规范填写 |
法律责任
一 | 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的,或者船舶未按规定保存《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和《船舶垃圾记录簿》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二 | 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责任船员处以1000元及以上1万元及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且给予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及以上2年及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
常见问题及部分行政处罚案例
船长未未按规定记载航行日志
相关案例:2023年8月,南通海事局执法人员对靠泊在辖区码头的A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未按规定记载航行日志(2023年4月26日至8月21日未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船员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记录簿
相关案例:2023年8月,南通海事局执法人员对靠泊在辖区码头的B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记录簿》(2022年8月以后未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船员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并扣4分的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如实记录垃圾收集处理情况
相关案例:2022年7月,南通海事局执法人员对靠泊在辖区码头的C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生活垃圾排放未在《垃圾记录簿》上记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船员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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