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连云港海事局徐圩工作组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四步法”加大到港船舶在船船员服务资历真实性核查力度,三名船员因历史服务资历造假骗取适任证书被海事执法人员查处。
检查情况
案件1
2023年6月,执法人员对到港船舶“宏XX”轮在船船员历史服务资历真实性核查时,发现在该轮任职值班水手的隋某,2021年1月21日-2021年7月26日在“江XX”轮任见习水手的服务资历异常。经调查,隋某承认上述见习资历造假并骗取值班水手适任证书。
案件2
2023年7月,执法人员对到港船舶“水XX”轮在船船员历史服务资历真实性核查时,发现在该轮任职二管轮的魏某,2021年9月27日-2022年11月21日在“华XX”轮任三管轮的服务资历造假痕迹明显。经调查,魏某承认该段三管轮服务资历造假并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管轮适任证书。
案件3
2023年9月,执法人员对到港船舶“海XX”轮在船船员历史服务资历真实性核查时,发现在该轮任职值班水手的郭某,2022年9月4日-2023年3月12日在“金XX”轮任见习水手的服务资历存疑。经调查,郭某承认该段见习资历造假并骗取值班水手适任证书。
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条第二款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撤销有关许可,没收船员适任证书,对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撤销三名涉案船员适任证书行政许可,没收相应适任证书,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件警示
1. 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适任证书,船员未经过岗位历练,往往不具备相应的适任能力,对水上交通安全构成威胁。
2. 通过虚假资历取得适任证书,一旦被发现,在面临被没收适任证、撤销核发许可、罚款的同时,一定期限内无法再次申领相同的证书或实现职务晋升,违法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高。
3. 服务资历伴随船员整个职业生涯,虚假资历会成为船员职业生涯的污点和短板,即使资历造假前期未被发现,后续晋升为船长或轮机长,也将面临撤销适任证书许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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