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是减少靠泊期间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最有效措施之一,是促进水运行业减污降碳、绿色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国家主管机关和相关单位制定了一系列船舶岸电船载装置的法规、规范和行业标准。为了保证新装的船舶岸电船载装置符合相关要求,本文从现场检验的角度重点对低压岸电系统相关要求进行了梳理与总结。
船舶岸电船载装置适用范围
1、国内沿海航行船舶需配备岸电船载装置
注:①建造为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②吨级为载重吨。③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或进行柴油机重大改装的、进入国内法规规定的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和内河水域的国内航行海船,所使用的第3类柴油机,其NOx排放量满足MARPOL公约TIER III的要求。
2、国内沿海航行船舶需强制使用岸电
具有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船舶(液货船除外),在国内海船法规规定的沿海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3小时,在国内海船法规规定的内河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2小时,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包括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载蓄电装置或关闭辅机等),应当使用岸电。
检验依据
1、法规要求
(1)《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1篇第3章第2节(货船)和第8章第2节(客船)。
(2)《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11篇第5章。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船舶技术法规实施指南(2021年第2号)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检验指南》的通知。
2、规范要求:《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8篇第19章。
3、标准要求
(1) GBT 11918.5-2020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5部分:低压岸电连接系统(LVSC系统)用插头、插座、船用连接器和船用输入插座的尺寸兼容性和互换性。
(2) GBT 38329.1-2019港口船岸连接 第1部分:高压岸电连接(HVSC)系统 一般要求。
(3) IEC 60309-5-2017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第5部分:低压岸电连接系统(LVSC)用插头、插座、船舶连接器的兼容性和互换性要求。
(4) IEC 60502-2-2014。
(5) IEC IEEE 80005-1-2019。
(6) IEC PAS 80005-3-2014。
交流低压岸电船载装置检验要点
1、核查以下图纸和试验大纲被批准或提供
(1) 岸电连接时负荷估算书。
(2) 岸电连接时短路评估(适用时)。
(3) 船载装置电力系统图。
(4) 船载装置布置图。
(5) 岸电系统系泊试验大纲。
(6) 系统技术说明书。
2、核查船舶岸电船载装置产品证书
低压岸电箱、船岸联接电缆、电缆管理系统应有产品证书。电缆接插件应有型式认可证书。
3、船舶低压岸电船载装置安装及配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核查岸电船载装置的各组成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与其安装位置相适应。
(2) 岸电箱布置在便于连接来自岸电柔性电缆的适当地方。
(3) 岸电箱与主配电板或应急配电板间应以固定敷设并具有足够电流定额的电缆相连,在主配电板或应急配电板上应设有岸电指示器,以指示岸电电缆已经通电。
(4) 岸电箱应有标明船电系统的配电系统的形式、额定电压和频率(对于交流)的铭牌。
(5) 当岸电和(或)船电系统为中性点接地的交流三相系统时,则应设将船体与岸地相连接的设施。当船电系统为以船体作回路的直流系统时,应将岸电的负极接于船体。
(6) 船电和岸电之间可以通过插头和插座或其他适当型式的连接件连接。插头和插座的设计应确保不会出现不正确连接,并且确保不能带电插拔。插头和插座应符合公认的标准。船舶所配的插头应根据船舶靠港期间由岸电供电的负载大小选用下列规格之一:
①450V、63A;
②450V、125A;
③450V、250A。
注:不能带电插拔一般实现方式:通过插座里面的控制极控制。
当船舶插头未插入插座时,岸上的输出断路器合不了闸,以此保证不带电操作。当插入时,控制极所在的安全回路最后导通,确保三相已到位后才可供电;当供电过程中,插头被拉动,安全回路最先断开,使岸基输出断路器立马分断。
(7) 除客滚船和30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外,按照1.1条其他需要配备船舶岸电船舶船载装置的船舶,其船岸连接电缆应采用具有足够电流定额、耐油、滞燃护套的柔性电缆,应符合公认的标准,并尽量选用3×25mm2、3×70mm2、3×95mm2三种规格之一。
岸电箱的要求 :
①用于连接柔性电缆的合适的接线柱。
②用于将船体与岸地相连的接地接线柱。
③用作保护的断路器或开关加熔断器。
④指示端电压的指示灯或电压表。
⑤用以检查岸电与船电系统的极性(直流)或相序(三相交流)是否相符的设施。
⑥防止接线端承受较大程度机械外力的设施。
(8) 核查船舶应建立和实施船舶岸电连接操作程序,以确保连接岸电时的操作安全。该程序可构成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4、船舶低压岸电船载装置试验内容如下:
(1) 分别检查岸电箱、船岸联接电缆等电气部件的绝缘电阻(冷态和热态)。
(2) 负载转移试验。
岸电和船舶电源之间的负载转移可以通过断电或短时并联方式进行。
①当采用断电方式进行负载转移时,应采取措施避免船舶发电机(包括应急发电机)和岸电同时供电。
②当采用船舶发电机与岸电短时并联方式进行负载转移时,应确保船电系统电压和频率波动满足下表的要求。
采用短时并联方式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应设有船舶电源和岸电的同步设备。
②负载转移如采用自动方式时,也应能手动进行。
③在负载安全转移的前提下,短时并联运行的时间应尽可能短。
④当负载转移超过了确定的时间限值时,应停止转移,断开岸电连接断路器,并在有人值班处所发出听觉和视觉报警信号。
⑤负载转移时应避免出现逆功。
(3) 船舶低压岸电船载装置初次接岸电时,还应完成以下试验:
①目视检查。
②低压岸电船载装置的工频测试和电缆的电压测试。
③绝缘电阻测量。
④接地电阻的测量。
⑤保护装置功能试验。
⑥联锁装置功能试验。
⑦控制设备功能试验。
⑧等电位试验。
⑨相序测试。
⑩电缆管理系统的功能测试。
⑪岸基和岸电船载装置的联调试验。
如负荷试验,接通岸电,逐一加载船舶用电设备直至靠港装卸货时最大工作负荷,并在最大工作负荷下运行2小时,检查其系统的运行情况。
注:③、③、④只有在船舶岸电或岸基岸电新装、整改或服务超过30个月时需测试。
(4) 船舶低压岸电船载装置反复连接同一岸基装置应完成以下试验和检查:
①目视检查。
②确认等电位联结。
③确认无接地故障。
④电压和频率确认。
⑤确认和核查舶、岸电连接操作程序。
注:如果两次停靠港口之间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两次停靠港口之间的时间意味着同一艘船在同一岸上供应点),且岸侧或船侧均未进行修改,或两者均未进行修改,则应按以上5点试验和检查。如超过此时间,则按第3条进行试验。
本文作者:罗钢华 沈通 苏涛 李徐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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