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讨论一个内河船舶靠泊未悬挂国旗是否应当处罚的问题。前几日,收到一个案例。某内河船,在靠泊码头期间,被发现未悬挂国旗,依据《内河条例》被处罚。说起悬挂国旗,我可能啰嗦几句。前一阶段,因为悬挂中国国旗问题,闹得沸沸扬扬,有人说罚的太重。但是据内部人士讲,对于大量的未悬挂国旗、或者国旗破损的行为,执法部门多数采取了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的方式。
网上暴露的几个案例,比如北方某局罚款5万,应当属于个例。这位内部人士的说法,我是相信的。因为凭经验来讲,如果严格按照《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那样的严格要求,比如什么污损、破损、未按时升起和降下、尺寸不符合等等,我想应当处罚的船舶太多了!但实际上处罚的案例并不多。今天想接着讨论悬挂国旗问题:内河船舶靠泊期间需不需要挂国旗?这个问题看起来很没意思,“当然需要挂了!”这肯定是多数人的说法!但是,我再接着问,如果不挂能不能处罚?好像这个问题得需要仔细斟酌了。
第一个问题:靠泊期间需不需要挂国旗?
这个问题其实也不简单。分两种情况:取得国籍证书和未取得国籍证书。如果未取得国籍证书,则没有资格悬挂;如果取得国籍证书,则白天必须悬挂。
理由是:悬挂国旗是船舶取得航行权的象征,所以,没有取得国籍证书就证明船舶没有航行权。船舶国籍证书就相当于一个人的户口本或身份证,你没有身份证,当然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如果取得国籍证书,那么船舶就有义务悬挂国旗。至于什么时候悬挂、如何悬挂等问题,都是由《国旗法》和《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来规定的。所以说,靠泊期间如果不是狂风暴雨,那就应当悬挂国旗。
第二个问题:不悬挂国旗能不能处罚?
首先再需要重新明确一下,应当做什么是一回事,应当做而没有做是否应当处罚是另一回事。也就是我们反复强调的违法≠处罚。在现行法律中,只规定应当做什么,但是没有规定对应罚则的大量存在。首先,无论是《国旗法》,还是《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都没有规定罚则。所以,我们把目光转向《内河条例》。在本文开头案例中,执法部门认为违反了《内河条例》第14条,依据第68条第1项处罚。
先看一下第14条:“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悬挂国旗”。说明啥?只规定了船舶在航行时应当悬挂国旗,至于其他时候挂不挂,没有说。第68条第1项,也是针对“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未按规定悬挂国旗行为的处罚。也就是说,处罚只针对“航行”期间。有人说,“航行”属于一个法律概念,包括“靠泊”“锚泊”,如果靠泊期间不要求悬挂国旗是非常可笑的。没错,我也感觉可笑,但是没办法,这就是法律。对于执法部门来讲:“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没有授权执法部门对停泊船舶未悬挂国旗处罚,执法部门就不能处罚。这个问题十分类似于《海安法》中规定航行期间开启AIS的规定。具体的理由在“专家观点:靠泊期间不开启AIS不能处罚”中有详细解释。在此就不啰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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