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为什么要写这个话题,因为前些时候,某轮由于对新旧海员证有效期出现误解,导致边防调查,船舶在港口滞留20小时,不算船期损失,非生产性停泊费就达7万多,影响很大。事情经过如下:
某轮一船员旧版海员证2024年4月到期,公司23年3月申请办理了新版(带芯片)海员证。该轮6月上旬回到国内,6月中旬船舶靠泊卸货,靠泊后第一时间,代理将新版海员证邮件送船。6月下旬某天卸货结束后,计划下午13点开航,上午办理船舶出港手续,边防发现该轮还是使用旧证办理手续,触发系统报警。代理随即将新海员证从船上取下,重新办理边防手续。但因边防系统识别新海员证缓慢,至18点才办理好出港手续。该港又禁止夜航,船舶等到第二天早晨9点船舶才离港。导致此次出港延误,除边防系统问题,船长申报离港船员名单使用旧海员证号码,也是主要原因之一。船长一直认为,旧海员证还有很长时间的有效期,进港办理手续没有问题,就认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其实不然。
新版海员证发证(有效)后,原旧证的注销(失效)常识:如果船员是不在船的,原旧证立即注销(失效);如果船员是在船的,原则上,该船舶靠中国港后即注销(失效)原旧证。
因此,在船船员,海员证换新,回国第一港口,最好入境就使用新证书号码办理手续,新海员证抵港前邮寄到代理。如入境手续使用了旧海员证,出境手续一定要使用新海员证。切记,否则耽误开航,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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