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船员条例》第七条“船员服务簿应当载明船员的姓名、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履职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船员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船员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当船员信息与服务簿信息不一致时,船员应当及时将信息变更保持一致。
船员变更服务簿需要提交的材料
1、通过自己的船员账号在海事一网通办或综合服务平台提交服务簿变更申请,将系统生成的船员基本信息表打印;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服务簿原件。
携带材料到申请时所填海事局政务大厅人工受理,服务簿变更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证。
特别提醒
服务簿变更是在自己原有服务簿上变更修改,服务簿原件需要留在海事局,变更完成后才能领取。服务簿变更与否请根据船员个人实际需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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