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系统
航海日志记录规范要求及规定-绿芒船员学苑

航海日志记录规范要求及规定

序号名称符号序号名称符号1纬度φ2经度λ3北N4南S5东E6西W7航向C8航速v9罗经差ΔC10陀罗航向GC11方位B12舷角θ13物标距离D14正横物标距离D⊥15实际航程SG16计程仪读数L17世界时GMT18地方时MT19物标高...

一、总则

航行日志是船舶运行全过程的原始记录,是船舶法定文件之一

航行日志的记载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

注:根据记载内容,事后能重新绘出当时航迹和反映出当时航行和生产的主要情况。


二、记载规定

1、航行日志应依时间顺序连续记载,不得间断,内容应当明确反映出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或修理的基本情况

注:无论航行、停泊或修理,凡有关船舶动态现象及动作,当班驾驶员均应按时间顺序逐行详细记录,交班时应在本班栏右小角签字。

2、航行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体端正清楚,语句简明,不准涂抹、撕毁、添页,不留空行、空页。

注:如果记错,应当将错写字句标以括号并划一横线(被删字句仍应清晰可见),然后在括号后面或上方重写,并签字。

若有漏记,应当在漏写字句的相应位置补写,并签字。

若记事栏填写满格,可翻页继续填写。

3、用中文、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规定的缩写代号或符号记载。

序号

名称

符号

序号

名称

符号

1

纬度

φ

2

经度

λ

3

N

4

S

5

E

6

西

W

7

航向

C

8

航速

v

9

罗经差

ΔC

10

陀罗航向

GC

11

方位

B

12

舷角

θ

13

物标距离

D

14

正横物标距离

D⊥

15

实际航程

SG

16

计程仪读数

L

17

世界时

GMT

18

地方时

MT

19

物标高度

H

20

位移差

ΔP

21

海里

M

22

Cab

23

Kn

24

锚位

AP

25

备车

S/B

26

转向

A/C


4、驾驶员必须亲自指导普通船员做好航行日志的记载工作,并对所记载的内容负责。交班时,应当在紧接本班记载内容的后面签字。

4、船长对航行日志的记载全面负责,并应当经常检查、指导航行日志的记载。每个航次结束后或停泊时的每旬末,要进行审阅,并签字。


三、记载内容

(一)航次任务

1、航次序号;

2、起止港口;

3、一般运输或特殊任务。

(二)气象和水位

1、气象

天气实况

晴、阴、雨、雪、雾、霾、多云、雷雨大风

能见度

极好、较好、一般、较差、极差/km

气温

单位℃

气压

单位hPa

风向

16点位法(间隔22.5°)

风力

记录真风向、真风力,蒲氏风级

水流情况

记录道氏浪级

2、水位,包括“水位公报”、直接观读水尺以及浅槽水深。

(三)航行

1、驾驶室与机舱对时的时间和快慢数据;

2、备车、回铃、第一次用车、常速航行和完车的时间;

3、到、离港的时间和港名;

4、驶过重要地点(或标志)的时间、名称和航向;

注:经长时间航行初显的重要物标或经过重要物标的时间、方位和距离。进出分道通航区域或特殊区域的时间,以及经过主要航标的时间和正横距离。

5、通过设有桥涵标的桥梁、船闸的时间和名称;

6、在感潮河段行驶时的潮流情况;

7、发现对我船安全有影响的来船情况,及避让中采取的重要措施和时间;

注:机动船会让的船名(或船种)、时间、地点、何舷会过

8、主机转速变换的时间和事由;

9、舱水测量情况;

10、发现航道和航标的变异、碍航漂浮物和其他异状的时间、名称、地点及采取的措施;

11、装运危险货物时,加强巡回安全检查的时间及检查的情况;

12、雷达启动和关闭时间;

13、无线电话重要通话内容及时间;

14、避风、避雾、避洪峰、候潮和绞滩的时间、地点;

15、等待通航的时间、地点和事由;

16、罗经校正的时间和地点;

17、应变演习的时间、地点、类别和实绩;

18、发现事故隐患的时间、地点、种类和应急措施;

19、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种类和当时的气象情况、值班人员以及航路、船位、航向、损失情况、自救、他船救助或救助他船、他人的经过、措施和结果;

20、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

(四)停泊

1、停泊时间、泊位名称、移泊时间及其事由;

注:锚泊、系泊及移泊情况、气象、水文情况、日视出没、升降旗和号型、号灯开关时间、装卸货时应计开工/停工时间、舱号和原因、各舱装卸货情况、船舶首尾吃水、安全巡视情况、上下客时间、油轮洗舱、打入或打出压舱水的时间和情况

2、锚泊时的锚地名称、抛锚只数、出链长度、水深、底质、抛妥或起锚开始和完毕的时间;

注:操纵措施、领航员姓名、上下船时间及地点、拖轮船名及靠上和解拖时间及动态、系上第一根缆和靠妥时间、开始解缆和解掉最后一根缆的时间、抛锚及锚抛妥或开始绞锚及锚离底时间、泊位名称、锚位以及水深底质、左(右)锚及锚链长、号灯和号型、备车、用车、完车、定速时间、船位以及调头等情况。

3、发现走锚的时间,采取的措施;

4、他船靠离本船的时间、船名和事由;

5、清舱、洗舱、熏舱、验舱、测爆的舱名(号)、时间、地点和施工单位;

6、排污、倾废的时间、地点和数量;

7、船舶被滞留的原因、时间、地点和执行机关;

8、其他需要备查的事项。

注:补给淡水和燃料的时间及数量、船舶主要部分及设备的预防检修措施、船舶厂修的主要项目及进度情况。

(五)作业

1、客货载量(包括中途港的变量)、燃料和清水的储备量、港名、上下客和装卸货的时间;

2、危险、贵重、涉外货物装卸时间、港名和安全措施;

3、船舶首尾吃水,船体横倾度;

4、被拖船船名、载量、最大吃水、流向、编组队形及其总长度、总宽度;

5、编解队的时间和港(地)名;

6、其他需要备查的事项。

(六)修理

1、厂名、修理类别、进出厂、上下船台或进出坞的时间;

2、进厂会议、船方和厂方安全责任划分的主要内容、日期和参加人员;

3、厂修和自修主要项目的开工和完工日期、验收情况;

4、高空、舷外、临水、明火作业和长期封闭舱室施工时的安全措施;

5、试航时期、地段和测试内容;

6、船舶检验情况;

7、卧冬船的修理记载事项(按当地规定记载);

四、保管要求

弃船时,船长(或驾驶员)必须携带《航行日志》离船。

航海日志每册为100页(必须有漆封),按顺序记载,不得撕毁或增添。船长应负责航海日志的保管,用完后存船上两年,以后送船舶所有人保管五年可销毁。

船长应将航海日志及有关海图保管工作遇到突发事故弃船时应将其带下,以供海事调查之用。

  • 发表于 2023-10-15 14:36
  • 阅读 ( 1706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相关问题

0 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海员学院
海员学院

海员-船长

306 篇文章

作家榜 »

  1. 海员学院 306 文章
  2. 青衫故人 216 文章
  3. 海员 216 文章
  4. 织光 206 文章
  5. 海贼王 189 文章
  6. 四处漂泊 184 文章
  7. 朱亚文 181 文章
  8. 幸福船员 168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