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依据
1.《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与《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即《IGC规则》
2.国际液化气船和码头经营者协会(简称“SIGTTO”)在其成员的支持下出台了针对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的一系列关于船舶设计建造与操作管理方面的标准文件。
检查要点
01.空气阀
(1)钢质门及其附件状况是否良好,如:胶条、自闭器、报警触发开关;
(2)机械通风装置状况是否良好;
(3)气体探测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4)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02.压力释放和透气系统
(1)安全释放阀是否经试验且试验证书在船上,高级船员是否清楚其设定值;
(2)是否有改变释放阀设定值的充分程序,负责船员是否清楚;
(3)如液货舱安全释放阀设定值能改变,设定值是否适用于所载货物,目前设定值是否清楚显示货物控制位置和阀所在位置;
(4)透气出口是否按要求安装保护装置或防火网,是否有定期检查记录;
(5)透气桅的氮气,如安装,是否在满意状态;
(6)货物透气系统是否处于满意状态。
03.应急切断系统
(1)应急切断装置(ESD)是否在良好状态;
(2)所有人员是否清楚应急切断装置(ESD)系统;
(3)是否有2个遥控点的应急切断装置(ESD)系统能手工作用;
(4)应急切断装置(ESD)系统设计是否为故障关闭型;
(5)在规定任何服务工况,液体管路上应急切断阀是否在规定时间;
(6)汇管附近和液体室上安装易熔塞,它们是否处于满意状况。
04.测量监测系统
(1)液货舱温度测量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2)低温管路与船体结构隔热是否充分有效;
(3)如液体和挥发气管路与结构隔热,是否电气接地;
(4)装卸操作期间,高液位报警系统是否开启,并处于良好状态;
(5)是否按要求安装气体探测设备,并处于良好状态;
(6)固定气体探测取样点安装是否与所载货物的液位相适合;
(7)是否配备合格的便携式气体探测设备;
(8)压力指示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05.人员防护
(1)安全设备数量是否足够,属具是否齐全;
(2)安全设备存放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3)空气压缩设备是否按要求开展日常保养检查,记录是否完整。
06.消防设备
(1)消防员装备是否数量足够,属具齐全;
(2)化学干粉系统是否有效;
(3)水喷淋系统是否状况良好;
(4)固定式二氧化碳系统状况是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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