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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救生筏应急照明知识汇总-绿芒船员学苑

船舶救生筏应急照明知识汇总

惊涛骇浪中的生命守护者  危急时刻的生命之舟 船舶救生筏的那些事 救生筏是一种船舶救生设备,可以在船只失事或遇险时提供紧急逃生和漂浮待援的场所,对于保障人员生命起着重要作用。对...

    救生筏是一种船舶救生设备,可以在船只失事或遇险时提供紧急逃生和漂浮待援的场所,对于保障人员生命起着重要作用。对于救生筏和其所在位置的配套设施,往往是港口国监督检查官重点关注的地方,本文为大家详细梳理了船艏救生筏要求的应急照明的公约要求,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相关公约

1.《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1996修正案第 III 章第31条1.4规定:

凡从船舶首的最前端或尾的最末端至最靠近的1艘救生艇筏的最近端的水平距超过100m的货船,除配备本条1.1.2和1.2.2所规定的救生筏外,尚应配备1只救生筏,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尽量靠前或靠后放置,或1只尽量靠前和另1只尽量靠后放置。

2.《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1996修正案第 III 章第16条第七款规定:

在准备和降落过程中,救生艇筏及其降落设备以及拟降落水面,根据情况应用第Ⅱ—1章第42条或第43条所要求的应急电源供电的照明系统给予足够的照明。

3.MSC.1/Circ1243通函明确了应急照明的配备要求:

按SOLAS第III章31.1.4条要求的救生筏,位于船首或船尾,且距最近的救生艇筏的距离超过100m,应视为SOLAS第III章7.2.1.2条所述的“设置在远处的救生艇筏”存放;设置在远处的救生艇筏的区域应设有:符合SOLAS第III章16.7条的足够的照明设施(固定式或手提式),应能够对救生筏存放位置和救生筏准备降落的水域予以照明。当使用手提式灯时,应设有支架以放置在船舶两舷。

4.MSC.1/Circ1490/Rev对设置在远处的救生艇筏存放区域的应急照明的要求:

符合SOLAS公约第III/16.7条要求的足够照明手段,既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便携式的,能对存放位置和降落位置的水域提供足够照明。当使用便携式照明时,应有托架,以放置在船舶两舷;可接受独立电池灯具(如照明器)作为满足SOLAS公约第III/16.7条要求的照明。该灯具应能在存放时通过船上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充电,并且在充电时应存放在它所服务的救生筏和登乘梯附近。当其与船上电源断开时,该灯具至少能提供3小时强度不减的照明。该灯具应满足LSA规则第1.2.3节的要求。该灯具(如照明器)应满足IP 55的防护等级要求。无论制造商是否标注其有效期,该灯具电池应满足IACS统一要求(UR)E18的要求。


常见的种类及布置
attachments-2023-10-my3MiUiN6531e361a02da.png图1-固定式应急照明


(1)固定式应急照明设备

与船艉救生艇筏登乘站的应急照明一样,使用固定支架和灯具,并且支架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旋转以达到公约要求,如图1所示。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方式布置的照明裸露于室外,极易损坏,船员需经常性维护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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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插电便携式应急照明

(2)插电式应急照明设备

此类应急照明为便携式,通常存放在船艏物料间或储物箱内,如图2所示。当需要时,可以取出安装在船舶两舷的托架上。登乘位置附近安装有应急电源供电的插座,插上后打开开关即可供电。此种方式安装方便,易于维护保养,但需要保障应急电源线的长度能使得应急电源可以照射到救生筏拟降落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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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充电便携式应急照明

(3)充电式应急照明设备

此类应急照明类似于强光充电手电筒。与插电式应急照明不同的是,此类应急照明存放在某处所内且一直处于充电状态,登乘位置附近配备一固定座,在紧急情况时,船员取出该应急照明,安装在固定座上,如图3所示。


但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常常出现如下问题:固定式照明的布置无法实现对于拟降落水面的照明要求;使用便携式照明时,部分船员对于设备存放位置、安装连接方式等不熟悉;充电式照明的时间不能满足通函中对于照明时间的要求;忽视上述通函中对于便携式照明应备有合适的托架用以安装或存放的要求,简单采用依靠挂钩等方式进行临时连接,如图4所示。

attachments-2023-10-yIBIc8Ou6531e4128da54.png图4 -便携式照明临时连接


安全建议


对此,我们向广大船员和船舶管理公司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对船艏救生筏存放区域应急照明的维护和保养

对于固定式应急照明,由于其易受环境因素影响而损坏,在日常维护保养时要尤为注意,应时常查看能否有效亮起,以及灯光亮度,检查灯座,灯泡和灯罩等易损坏的区域,并且要保证结构部件活络,可以考虑在救生筏附近放置额外的便携式照明,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提供额外的照明。

对于插电或充电便携式应急照明的特殊性,在检查中时常出现部分船员不清楚存放位置以及使用方法等情况,船舶应将其存放在登乘位置或临近处所且有应急照明覆盖的区域,并应当粘贴明显的标识,对于充电式的应急照明应采取措施以证明应急照明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保证一定的使用时间,定期检查电池电量,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保持良好的照明效果。

2.加强对船艏救生筏存放区域应急照明设备的培训和使用

对于船艏救生筏应急照明应纳入相关培训中,以便船员能熟悉并掌握使用方法,并在船舶安全管理手册中增加操作培训内容,明确应急照明的使用条件和操作流程,对于充电式照明应确保船员能够正确进行充电、更换电池以及电池维护保养工作,以保障应急照明正常工作。

在救生演习中将船艏救生筏模拟释放操作列为必要项目,应变部署表应当明确使用便携式应急照明的相关责任人,确保每一位船员可以快速,熟练地使用船艏救生筏附近区域的应急照明设备,包括便携式照明设备的存放位置,使用方法等。

作者 | 李卓然  编辑 | 张佳航 校对 | 唐付波  陈才        审核 | 任旻 李大鹏 左永杰

  • 发表于 2023-10-20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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