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海员生涯的最后一条船,是一条外派船《GALAXY》,那时我是一名“外派海员”。调回到北京的远洋总公司机关后,我从事的工作是“海员外派”。
海员外派,也可以称之为海员劳务外派,就是组织本国的海员,到外国的船上讨生活,说到底就是海外劳务的一种。国际上最知名的海员外派国家是菲律宾,菲律宾的海员和他们国家的菲佣一样享誉世界。
1993年,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改制为中远集团,同年中远对外劳务合作公司正式成立,办公地点就在东长安街6号3层(后来迁至雅宝路,再后来迁至奥体东门附近),并在北京西苑饭店举办了成立仪式,交通部副部长刘松金、郑光迪出席,中远集团新任总裁陈忠表讲话,我恰恰就是在这个阶段前后加入了中远总公司船员外派部,继而是中远对外劳务合作公司,从事海员外派工作,这是我从海员转入机关的第一份工,从一个被外派的海员,变成了一个外派海员的人,。
刘松金副部长是原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的总经理,陈忠表是副总经理。陈在副总经理位置上熬了多年,交通部组建中远集团,调刘到部里任副部长,忠表任中远集团总裁。在一次集团大会上,刘副部长用他那浓重的胶东口音不无感慨地说:忠表啊,我当了这么多年的总经理,你一上来就是总裁了。
从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到中远集团,全球数得上的航运公司,却向外界输出海员,并将其作为一项产业或事业,这在国际航运界绝对算得上是奇葩了,妥妥的中国特色。那么,中远集团为什么要搞海员外派呢?
新中国或者说中远是从1979年开始海员外派业务的,当时刚刚改革开放,各个领域里的国际经贸合作陆续开展起来,海外劳务包括海员外派劳务作为国际经贸合作的一部分也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1985年国务院和外经贸部(对外经济贸易部)明确了“进一步大力组织和发展包括海员在内的劳务出口工作”的政策;1990年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在人事处下设立了并行于船员处(主管国轮船员工作)的船员外派部(主管外派船员工作);1993年经交通部和外经贸部批准,以中远总公司船员外派部为基础,正式成立中远对外劳务合作公司,最初的办公地点在中远总公司所在地:北京市东长安街6号,就在北京饭店的对面。
于国家而言,劳务输出或劳务外派可以解决就业、赚取外汇,于中远而言也是一样。1995年,中远集团有海员42000人,有船舶464艘,按照船舶正常配员和后备系数,2万海员就够了,富余了整整一半海员,这2万船员又不能解雇,而海员外派有效地、及时的解决了海员的就业和收入问题;另外,尽管外派海员的收入略高于国轮工作的海员,但是与国际海员的工资标准那可是有天壤之别,之间的差价,就是中远公司的收入。
以我自己在“GALAXY"轮外派为例,我是报务员,拿大副工资,外汇津贴是190美元,我一年下来(将近12个月)总共拿了3500美元回家,减去”私分伙食费“的每月100美元,我的合法外汇收入大概2000美元左右,我相信我的人民币工资不到这个数的一半,就算1000美元好了(应该远低于这个数,就算上五险一金好了),那么我的年收入就是不到3000美元,而我实际的合同工资是多少呢,当时美国华轮公司的大副合同是1200美元左右,年合同额就是12000美元,也就是说我的收入只有合同工资的四分之一。华轮公司整船的合同大约是26万美元,公司拿走了四分之三,也就是一条外派船一年公司收入是大约20万美金。
而且,外派海员的工资收入是不列入集团和单位工资总额的,也就是说海员劳务外派给各远洋公司节约了大量工资总额,可以用于提高国轮海员的福利待遇;同时海员外派的收入是计划外收入,这笔钱就是各级领导手里的“活钱”,可以比较自由的支配,而且这笔收入可是美元、是外汇哦!据说那些年各远洋公司国轮海员的外汇补贴、海陆差工资等,甚至是福利分房的钱,好多都是从海员外派业务来的。
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中远集团和各远洋公司的资金链出现问题,各远洋公司(广、大、上、青、天)纷纷派人来北京,从中远劳务公司的外汇账户上提走各自的外派收入,回去发工资,海员外派的收入竟然成了远洋公司的救命钱,有意思吧。
各远洋公司为什么要到北京来提外汇呢?原来,从1993年初到1999年底,中远集团对海员外派业务实行的是统一管理,叫做“统一签约、统一报价、统一待遇、统一规章、统一管理”的“五统一”原则,统一到哪里呢,就是统一到中远劳务公司。因此中远集团各远洋公司的海员劳务外派合同,都是以“中远对外劳务合作公司”的名义签署的,合同工资或外派收入,自然也要汇到劳务公司的外汇账户上。这“五统一”原则的出处,实际上是源于当时国家对海外劳务输出的管理政策,主管部门外经贸部要求各大系统的劳务外派要统一管理、统一窗口,也就是说中远集团只有一张”对外劳务合作“的经营许可,其他的系统,例如纺织系统、建筑系统也是一样。
事实上,当年中远系统的绝大多数海员劳务合同,都是中远劳务公司对外开拓、承揽和签约的,然后再根据船舶类型和船员情况,酌情分配给各远洋公司,由他们组织落实海员外派,中远劳务公司从中收取一定的中介管理费,大约是每人100-200美元。除此以外,外派合同的全部收入统统归海员派出单位所有。后来,各远洋公司也通过其他渠道承揽了一些海员外派业务,但是还是要以“中远对外劳务合作公司”的名义签约,当然这部分业务的中介服务费中远劳务公司只是象征性的收取10-20美元。
有一年,集团对劳务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审计处长死活不相信劳务公司只收中介费而没有其他灰色收入(主要是怀疑我们从中赚取差价),反反复复围绕这个问题提问、查账,结果依然大失所望,她对我(我当时是海员业务部经理)说:怎么可能,这怎么可能呢?
无巧不巧,这位高处长,后来不知为何成为中远太平洋旗下营口码头的财务总监,刚好在我的管理范围之内,见面后说起此事,她依然觉得不可思议。其实,这也不难理解,劳务公司是从船员管理部门脱胎而来,收点儿中介和管理费,维持企业正常的收支运营也就可以了,这也是国际海员劳务公司的通行做法。即便就靠着这点儿中介和管理费,1993年到2000年这7年之间,中远劳务公司共组织派出海员95077人次,累计创利6262万元,效益也还是相当可观的。根据我前面的收入构成分析,那个时期中远的海员外派劳务收入应该是各远洋公司(具体派出单位)拿大头,海员拿中头,北京的劳务公司拿小头才对。
之所以说中远搞海员外派是国际航运界的奇葩,是因为除了我们之外(原中海也搞海员外派),我没听说国际上还有那家航运公司搞海员外派的。航运公司外派海员,有其天生的软肋,从事海员外派的那些年,我和我的同事们一直面临着国际船东的灵魂拷问:中远会将最好的海员外派给我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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