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看到一个案例,某船在接受安检过程中,驾驶员不会操作无线电的电源转换,因此被严厉处罚。哎,这也处罚!驾驶员问我合不合适,我说不合适。
执法部门的处罚依据是,海上交通法第九十九条:船员未保持安全值班,违反规定摄入可能影响安全值班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有其他违反海上船员值班规则的行为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
执法按部门认为驾驶员违反了船员值班规则的其他行为,所以实施了罚款。我认为处罚不当,虽然驾驶员不会这项操作,属于违反值班规则的相关内容,但是并不意味着未保持安全值班。我认为这是处罚条款的随意延伸,违反立法目的。建议驾驶员向执法部门提起申诉。
今天就到这里了。祝大家愉快。有海上违法被处罚的例子,如果船友对处罚有疑问,可以添加我朋友微信,朋友是海事法方面的专家,毕业后上过船,后来改行学法律,理论和实践经验都很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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