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在船舶日常航行、锚泊及作业过程中,发现船舶出现轻微异常时往往以为船舶无太大问题,忽略船舶异常情况的处置,进而引发水上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提醒广大船员船舶开航前自查的重要性,小编整合了相关的规则要求,向大家讲述开航前检查的重要性,希望各航运公司和广大船员加以重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重点关注
开航前自查的重要性
(一)确保安全
船舶开航前自查可以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自查包括检查船体结构、航行设备、通信设备、救生设备各个方面,以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适航工作状态,进而减少开航时发生事故的风险,保护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二)避免延误和损失
船舶开航前自查可以帮助船员发现船舶潜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避免在航行中出现故障或问题,确保船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三)保护环境
船舶开航前自查可以检测船舶废水处理设备、油水分离器等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状况,避免因船舶防污染设备故障造成对环境的影响。
如何做好开航前自查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船舶开航前自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做好以下方面自查工作:
(一)航运公司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的格式(详见下图),结合公司和船舶实际情况,编制本公司《XX轮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以下简称《自查清单》),并对《自查清单》的有效性负责。
(二)船舶每次开航前,责任船员应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载货情况认真自查,填写《自查清单》,并由船长在开航前签字确认。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行不超过2小时的船舶,一天内应当至少自查一次,并按照求填写《自查清单》。
注:船舶开航前自查主要分为驾驶台、救生消防、甲板和机舱四个检查部分,应根据每个部分的细则,注意核对检查。切不可敷衍了事!针对客船、渡船、高速客船、客滚船、散货船、液化气船、液货船有额外增项,填写要求与通用清单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二条相关条款,中国籍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船舶在离泊前应当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并在开航前由船长签字确认。《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应当在船上保存至少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安全管理提醒
1.责任船员应根据《自查清单》,逐项对船舶开展自查,杜绝“只填表,不检查”“发现问题、视而不见”“未根据船舶种类开展针对性检查”等问题。
2.船运公司督促船员排查并及时纠正船舶安全隐患,保障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3.航运公司须抓好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体系的落实,加强船员安全培训及警示教育,提高船员安全责任和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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